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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今起认定

  10月8日,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获悉,自10月9日至11月10日,临沂市将集中开展2011年度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申报审核工作。

 

  认定条件为,市直登记的失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持《残疾证》的人员。

 

  据了解,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市直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镇、街人力资源保障所申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持以上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复核确认。

 

  另悉,对各类企业(单位)及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公益性岗位开发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缴纳的标准按单位给个人实际缴纳数额给予补贴。

 

  据悉,以上这些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通讯员 张东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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