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10月01日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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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临沂将对全市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合格车辆颁发黄绿环保标志,未取得“绿标”和“黄标”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年审,“黄标”车将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
合格颁发黄绿标,全国通用
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了解到,《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除铁路机车和拖拉机之外的机动车都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环保合格标志分绿色和黄色两种,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据临沂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能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对于新购买的机动车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办理注册登记前免予接受环保检验,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
12家尾气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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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车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根据临沂的实际情况,考虑到临沂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目前,我们只针对新购和外地转入机动车辆中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对于在用的机动车辆,将给予车主一定的适应期和过渡期。”临沂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负责人李超说。
据了解,临沂市目前有19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12家可以进行检测工作,其中,市区共有正直、华威、远通、交运4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点。
根据物价局相关规定,小型车的检测费用为50元,中型车费用为60元,大型车费用为80元。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无标车”将不再办安全年检
“尾气检测不达标,环保部门将不发任何标识,必须进行维护检修。”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负责人李超说。根据《条例》,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李超说,条例中“将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的规定,可能意味着取得“黄标”的机动车不能在市区内通行。同时,“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规定,也表明“黑烟车”将不能继续上路行驶。
据介绍,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同时罚款200元。同时,“黄标”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也将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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