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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碘量标准将下调 食用碘盐有四忌
  • 临沂网
  • 2011年09月30日10:50
  • 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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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卫生部发布公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明确,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mg/kg。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同时标准还表示食盐碘含量将不再“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添加。食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食用碘盐有四忌
 
    一、少买及时吃。少量购买,吃完再买,目的是防止碘的挥发。因碘酸钾在热、光、风、湿条件下都会分解挥发。
 
    二、忌高温。在炒菜做汤时忌高温时放碘盐。炒菜爆锅时放碘盐,碘的食用率仅为10%,中间放碘盐食用率为60%;出锅时放碘盐食用率为90%;凉拌菜时放碘盐食用率就可以达到100%。
 
    三、忌在容器内敞口长期存放。碘盐如长时间与阳光、空气接触,碘容易挥发。最好是放在有色的玻璃瓶内,用完后将盖盖严,密封保存。
 
    四、忌加醋。碘跟酸性物质结合后会被破坏。据测试,炒菜时如果同时加醋,碘的食用率即下降40%~60%。另外,碘盐遇酸性菜(比如酸菜),食用率也会下降。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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