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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物管论证会:业主物业唇舌激辩
  • 临沂网
  • 2011年09月27日09:26
  • 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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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市民关注的《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论证会于26日上午举行。36名分别来自我市各物业公司、各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以及市民业主的代表,齐聚一堂共议新物业收费标准。沂蒙晚报记者也首次以市民业主代表的身份,带着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物业收费问题与会积极建言。

 

  论证会上,物业收费中哪些该涨、涨多少、服务如何保障等话题,成为了各方讨论的焦点。来自物业方的代表带来了各自详细测算的成本,表明新规讨论稿中的调价力度还不够,他们普遍希望每档收费标准再提高0.2元/平方米。而业主代表则质疑物业涨价的现实效果,认为物业收费标准调整当中,应加大对服务水平的考量,以及对残疾人、低保人群的扶持。

 

  而沂蒙晚报记者首次以市民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物业收费新规制定,成为本次论证会的一大亮点。记者吴昊围绕物业收费等级如何界定、闲置房产如何缴纳物业费、老旧社区和单位宿舍区物业管理难等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在论证会上就新规如何完善建言。

 

  据了解,本次《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论证会各方代表论证的意见,将作为制定新物价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我市也将加快推动《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正式出台,届时市物价部门将以专项检查的方式推进落实。

 

 

  物业“涨价生存”VS业主“服务跟上”

 

  5大焦点论证会上引争议

 

  出入证工本费究竟该收多少钱?装修电梯费是否该交?装修保证金究竟该何时退还?……26日上午,来自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社会部门团体的36名代表在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论证会上就《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出入证工本费20元?

 

  焦点:讨论稿第十九条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办理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可以按照每证(卡)2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

 

  对此,参与讨论会的孙培提出了异议,他认为20元的收取标准偏低,各小区刷卡设备不同,选取的出入证(卡)的标准也不同,比如蓝牙卡仅成本就需70余元。

 

  “小区出入证能否多给几张?”参加讨论会的业主及社会团体代表们普遍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免费办理出入证(卡)是一项义务,而业主在出入小区时如果不能免费则有失公平。同时部分业主还认为物业在向业主免费办理出入证(卡)时能否多提供几张,以此避免补卡时双方所支出的费用。

 

  装修保证金何时退?

 

  焦点:讨论稿第二十二条提出,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

 

  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企业都对此提出了异议,其中临沂家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高永利就表示,目前一些楼体建筑内许多装修时布置的管线都属于隐蔽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大都不会出现问题,而等到出现问题且损害到其他业主的权益后,将很难追责,所以他们小区目前执行的是3个月后返还。

 

  临沂市园林局王伟也认为,15个工作日退还装修押金虽然对业主是有利的,但却对楼上楼下的邻居极不负责。

 

  新房交付后暂不居住,是否需交纳物业费?

 

  焦点:讨论稿第十一条提出,物业交付后,闲置半年及以上的,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同是小区业主,收费标准怎么能不统一呢!”深圳陆港物业公司经理谭明勇认为,个别业主购房暂时不住,只是没有产生入住行为,而小区物业却不会因为一户业主没有入住,就降低一份服务。既然是付出了100%的服务,就应该全额收取服务费。

 

  “既然不入住,就不会产生任何行为,为啥还要交物业费呢?”临沂宏德广告公司的文贵荣则认为,业主不入住,不会对物业带来任何工作量,所以就不应该交纳物业费。

 

  业主在小区内丢失车辆,责任谁来承担?

 

  焦点:虽然讨论稿中并没有明确提及业主在小区内丢失车辆的责任归属问题,但讨论会上,该问题却成为了一个焦点。

 

  业主代表吴昊表示,现今业主在小区内丢失物品的事件频发,然而在事发后与物业理论,却得不到相应赔偿。“既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划分其实很容易分辨,只要是物业做了应该做的,相信业主会理解。”深圳陆港物业公司经理谭明勇认为,物业公司只要是把之前承诺给业主的事情都做到了,发生失窃的几率就会很小。然而部分物业却并没有实现承诺,有的小区监控坏了,有的没有达到承诺的巡逻频率……若因这些原因造成失窃事件,就没有理由逃避业主的追责。

 

  装修房屋时使用电梯,是否该另行交费?

 

  焦点:讨论稿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家住清泉小区的宋健远是一名下岗职工,他认为,现在有很多高层建筑,出入基本都靠电梯,装修时更是需要借助电梯。如果物业因此收费,那业主平时所交纳的电梯费用,又该作何解释?

 

  对于一些业主的质疑,临沂现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邵士伟则十分委屈,并希望在此次制定的《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能够添加电梯装修使用费。他解释说,住宅小区中的电梯是客梯而不是货梯,如果按照货梯的标准来运送装修材料势必会对电梯造成损坏,而物业公司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转,只能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加强维保频率,这就意味着需要支出一定费用。

 

  业主PK物业 折射信任危机

 

  26日,来自物业公司的代表齐声高呼不涨价就无法生存,讨论稿中涨价幅度还很不够;而与会的业主代表则一致质疑物业只知收费服务却跟不上,围绕存在不合理收费而据理不让。在业主与物业针锋相对的PK中,折射出的是双方“关系”冷漠下的信任危机。

 

  “欠费就断电断水”

 

  “服务不好就拒交”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收了物业费就得提供与之对应的物业服务。但一些物业只知收费,服务却跟不上,导致业主拒交也在情理之中。”业主代表沈义迁率先对物业方存在的“只向钱看”现象发难,获得很多代表附和。

 

  “讨论稿‘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可依法追缴’条款,显然不具操作性,不仅是相关法律欠缺,即便赢了官司也是赔钱。断水断电是无奈之举,但更为有效。”物业代表邵士伟针锋相对的说法,也赢得在场物业代表一片共鸣。

 

  市物价局局长赵志德就表示,“行风热线”上该局接听的投诉电话,有85%为反映物业收费问题。

 

  “赔钱难为继”

 

  “我们也弱势”

 

  论证会上,呼吁新规提价的物业公司都有着共同的难言之隐,那就是人力等成本上涨让他们难以为继。据了解,我市目前约有200家物业公司,因成本上涨而面临生存困境的比比皆是。

 

  “业主也是弱势群体,我们与物业争取权益也只能单打独斗。”业主代表赵磊的话一出,随即产生共鸣。目前全市仅有76家业主委员会,“真空”地带为数不少。

 

  在物业与业主各诉苦水的背后,折射出双方相互理解的欠缺,而此次论证会无疑搭起了双方真心相对的平台。

 

记者吴昊在论证会上发言。

 

  记者“变身”业主参加论证会

 

  我是《沂蒙晚报》的一名记者,受邀参加论证会。参加此次论证会我并不是以记者的身份,而是以一名普通的业主身份,提出自己对物业收费论证会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次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上,只针对普通住宅,并分为多层、高层和小高层,但对高档住宅的物业收费标准却并没有制定,对此我提出疑问,如何来评定一个小区是否为高档住宅小区?高档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个调节价是不是也需要由物价部门制定一个范围?我建议由房产部门、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价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共同来为一个小区评级。有了这个评级,对以后小区物业实行按等级收费,提供了多方都能认可的依据。

 

  “物业交付后,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于这一条,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认为正常入住的业主应该积极配合物业公司,按月及时缴纳物业费。但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应该不缴或少缴,但也考虑到小区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我认为如果房屋闲置,在与物业公司沟通并做好登记后,缴纳原物业费的一半较为合理。

 

  同时,我对市区一些老旧小区、单位住宅小区提出了看法,金坛路上几个较早的小区原为单位宿舍,但一些单位已经破产,小区处在一个无人过问的状态。我建议这种情况下,当地街道办事处出面,和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共同商议,根据物价部门公布的小区物业收费等级,制定出物业收费标准并面向社会招聘物业服务公司。

 

  有些企事业单位自行建住宅楼,自行运营物业公司,造成某些单位住宅小区的物业非常不专业,该提供的服务没提供,该解决的事情却总是推到单位某个部门那里。我认为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服务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在某些单位小区却非要走“单位领导同意”的路子,让同是本单位员工的业主非常为难,很多时候只能忍气吞声。我建议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加大力度,对没有物业服务资质或业主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物业公司进行清理,让业主每月缴的物业费“物有所值”。

 

  个案点击:“没住,凭啥交费?”

 

  在市区金雀山路某小区的物业办公室,物业服务人员带记者来到了小区内的一家住户门前,几张红色的卡片贴在门上,走近一看是3张交费通知书。

 

  “这位业主从去年交房后就只是简单装饰了下,一直没来入住,到这个月,已经欠了15个月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我们多次与业主联系,业主均表示不在临沂并且以没有入住为由拒交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物业人员说。记者看到,3张最近3个月的交费通知书,到9月份时超过了3600元。物业人员还表示,如果业主来办理入住,肯定要先把之前拖欠的这些费用交齐才行。

 

  物业公司随后又拨打了这位业主的电话,并再次催促其前来交费,记者也就具体情况对这位业主进行了电话采访。“交房时,由于我工作的原因本来不想马上装修,可物业公司限制了装修时间,要求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装修完,我被迫装修了房子,但之后我并没有入住,也跟物业公司说明了情况,希望在未入住的时间段免收或者少收点物业费,物业公司给我的答复就是必须交,而且是全额交。对于这种答复我肯定是不满意,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就一直没交,我的要求就是能在未入住期间减免一部分物业费,我觉得这样合情合理。”业主告诉记者。

 

  专家观点:“交流”二字最重要

 

  物业信任危机折射出的是物业双方真心相对的缺乏,参加此次论证会的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就建议说,物业双方心态都要摆正,开诚布公地交流。

 

  “新建社区和进城人口不断增加,但很多人都不明白物业服务是一种商品。”朱建成教授剖析了业主方的原因。同时,他也指出了物业身上的众多“顽疾”,“门槛低首当其冲。有没有资质都来干物业,让这个行业很混乱。此外,评判服务孬好没有量化的标准,全凭感受,难免有失偏颇。”朱建成教授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物业矛盾中绝大多数都是开发商遗留下的问题,但目前物业公司很少是由业主委员会选择入驻的,很多都挂靠在开发商名下,这就蕴含着“先天”矛盾。“化解之道在于交流。我建议成立业主与物业的联席会,大家开诚布公的谈问题。”朱建成教授恳切地说。

 

  ■新《办法》有啥变化,您来瞧一瞧

 

  26日,记者在临沂市物价局召开的《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论证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市正在使用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那么,新制定的《办法》又有哪些变化?

 

  【收费细化为多层、高层、小高层三类】

 

  随着近几年临沂新建住宅高层、小高层成为主流,高层、小高层的物业服务成本与多层有所不同,因此,《办法》中把普通居民住宅分为多层和高层、小高层分别制定不同标准,不再分为普通和高档住宅,并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房屋闲置半年物业费打8折】

 

  按照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为了减少实际执行中的矛盾,《办法》对长期闲置物业进行了界定和规范:“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高层电梯基准价每平米0.3元】

 

  新《办法》改变了原来属于代收代缴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的管理方式,电梯运行费用制定了具体收费标准,高层、小高层基准价格每平方米0.3元,考虑公平原则,楼层之间制定差价,每层每平方米递增或递减0.01元,一楼不使用电梯的按照基准价30%收取。

 

  【市区每车位每月最高30元】

 

  在新的《办法》中,对小区内停车按照不同类型分为三类:一是产权归开发企业的专用停车场租赁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指导价格已在《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中发布;二是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三是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物业服务费,其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并制定了市区内每车位每月最高30元标准。

 

  同时,对小区内实行出入证(卡)管理进行规范,规定了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证(卡)的,可以按照每证(卡)2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等收费。

 

  【装修中仅收保证金、垃圾费】

 

  多年以来,装修期间收费混乱,有装修押金、保证金、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人员办证费、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等名目繁多,投诉较多,存在乱收费行为,有些无政策依据。《办法》对装修期间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除了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之外,不得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业主可协商收费标准】

 

  据了解,《办法》中等级及收费标准只适用市区范围内,各县及临港经济开发区等级及收费标准由其自行制定,改变了过去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全市统一标准的管理形式。

 

  同时,各小区具体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建设单位与招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和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改变了过去每个小区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进行评审的管理方式。

 

  【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提高6成】

 

  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有所提高,高层、小高层与实际执行标准持平。高层、小高层实际执行标准在0.80-1.50元/平米(含电梯运行),该标准与实际执行基本持平。多层普通住宅标准比2005年等级标准平均提高幅度60%。

 

  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劳动用工工资已成倍上涨,而人员工资成本占总成本80%,物业服务成本不断增加,所以有必要提高等级标准。其次,按照原规定,储藏室和专用车库载入房产证建筑面积的可以收取物业服务费,新《办法》对业主专用车库、储藏室不得单独计收物业服务费。政策的变化,使收费减少大约8%左右,考虑此因素,所以多层提高幅度大约在52%左右。

 

  同时,与周边城市比较,临沂的收费一直偏低,现调整的标准与枣庄、济宁基本持平,仍然低于日照的收费标准,但枣庄是2006年、济宁是2008年、日照是2005年制定的标准。

 

  论证会观点碰撞:


  “三不管”小区应该由谁来管?


  新《办法》中,取消了原有的普通小区和高档住宅小区两个收费档次,重新划分了4个等级,按照等级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但是在讨论会上,有参会代表提出:那些城乡接合部旧村改造后的小区,该由谁来进行管理?

 

  “搬进还建社区后,村委会就专门留了一个人下来,说是物业,平时啥也不管就专门收钱,不交钱就停水停电……”市民代表赵磊数落着自己社区物业的不负责任。

 

  在赵磊看来,自己所居住的还建社区,连《办法》中规定的四等标准都算不上:社区内没有安保系统、没有保洁人员,公共绿化也不尽人意。像这样的社区由谁来进行管理呢?

 

  赵磊的困惑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随着临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旧村改造让农民住进了楼房,但是随之也带来了物业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很多新建小区迟迟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而依靠村委会安排工作人员“自治”,这些并不专业的所谓“物业”往往不能尽到物业应有的责任,反而会加剧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清泉小区居民宋建元也提到了同样的问题,他认为,很多老旧小区都是原来某些国企的家属院,都是企业自主管理,而国企改制或者企业破产之后,这些小区就成了物业管理的“三不管”地带,既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经常发生垃圾无人处理,居民电动车丢失等情况,不利于居民的安全。

 

  赵磊建议,对于这样的“三不管”社区,不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将这些小区纳入市级统一管理的范畴,采取主管部门指派或者托管的方式,为这些小区寻找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

 

  什么时候退装修保证金合适?

 

  入住新房之前,众多业主势必会对新房装修一番。因此,“装修那些事儿”也在该《办法》中有了明文规定。记者看到,新《办法》中规定,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自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

 

  然而,在论证会现场,“15个工作日”意外地得到了众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一致否定。业主认为,15个工作日就退还装修保证金的话,以后万一出现意外时难以保证自身的利益,而物业公司则表示为了避免“夹板气”。

 

  据了解,装修保证金是在业主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费用。装修保证金主要是防止装修时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公共设施等。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业主没有存在上述行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

 

  家住开元上城的业主王伟则表示,两年前,由于楼上装修,自家的厨房房顶出现了漏水现象。他去找物业公司交涉时,得知楼上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早已经退回。尽管多次协商,但漏水现象迟迟未能解决。

 

  “漏水现象是在楼上装修结束3个月以后出现的,因此,我认为,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应该延迟。”王伟说。

 

  “以我们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来看,15个工作日确实太短。”现代物业公司经理邵士伟表示,以香榭丽舍小区为例,目前退还装修保证金的时间定为3个月,但长期来看,3个月后,甚至半年后,仍有部分业主家里会出现因隔壁楼房装修带来的问题。“由于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已经退还,因此对于之后出现的问题,我们物业公司也是左右为难。”邵士伟说。

 

  家庆物业公司经理高永利认为,装修过程中的管线、水暖等属于隐蔽工程,短时间内是看不出装修带来的任何弊端。深圳陆港物业公司经理谭明勇主张,退还时间应延长到3至6个月。

 

  闲置房物业费能否打折?

 

  “我没住在里面,但物业费却要全额支付,这样的服务条款太‘霸道’了。”26日,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8月他拿到了市区广场附近一楼盘新房的钥匙,一年多以来,王先生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房子也没有装修,但到现在已经交了1000多元的物业费了。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很多闲置房的业主并没有享受到,为什么要全额交?能否打折?在此次论证会上,众多物业公司和业主为此打起了“口水战”。

 

  在新《办法》中,房子闲置半年及以上的业主,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这一规定,讨论上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都表示反对,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如果个别闲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打折的话,物业服务质量必然会下降,最终吃亏的还是大多数的业主。

 

  “不管小区内的个别业主是否入住,公共卫生仍需要正常维护、小区保安仍需要定期巡逻……因此,对于闲置房来说,物业公司对其的服务,除了生活垃圾清理费无需缴纳外,而这笔费用所占的比例较低,其他的物业服务标准并不会降低。”艾嘉物业公司经理方能民认为,闲置房业主应该交纳足额的物业费。

 

  临沂市消协秘书长杨新林则认为,“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规定有些苛刻。“业主毕竟没有享受到一些服务,应该规定1年或2年内闲置的业户,应降低其物业费,收取50%左右即可。”杨新林说。

 

  刚刚入驻临沂市区的济南一物业公司经理孙平表示,无论是否打折收费,作为小区物业,没有义务每天都去业主家查看是否住人。因此,闲置房的业主需要到相关单位或物业办理备案手续,能够为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提供依据。

 

  而深圳陆港物业公司经理谭明勇,则从“控制炒房”的角度出发,认为空置房的业主大多是拥有两套住房,大量闲置房的出现一般为炒房行为造成,为避免该现象,应该对闲置时间超过一年,或者更长的闲置房收取全额的物业服务费。

 

  小区内丢东西物业该不该赔?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家”,要对小区内的安保负责,那么业主在按时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发生物品被盗时,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26日的论证会上,物业和业主代表就这个敏感话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来自临沂市消费者协会的代表杨新林以今年上半年亲自处理的一起纠纷作为“开场白”: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盗窃事件,一业主的私家车被砸,车内物品丢失。该业主找到物业要求赔偿,但物业公司却置之不理,业主一怒之下找到了消协。

 

  “最为夸张的是,这辆车子的上方就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杨新林略带讽刺地说。在消协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当晚的监控录像,但是物业公司却始终拿不出来。经过反复调解,物业公司终于承认:失窃当晚,停车场的监控摄像头并没有打开。

 

  “安装了摄像头却不用,明显属于物业公司失职。”杨新林说,经过调解,物业公司赔偿了业主的损失。

 

  这个话题在论证会上讨论的尤为激烈,业主一方普遍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包括停车费、绿化养护费、安全费在内的各项费用,物业公司理应为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物业一方却表示了不同的看法。陆港物业谭明勇经理认为,物业该不该负责,关键要看物业是不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举个例子,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的合同中约定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同时安排保安2小时一次巡查,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巡查和监控的义务,那么发生财物丢失,物业公司不应当赔偿,但是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比如上述的情况,物业当然应该负责。”谭明勇说。

 

  谭明勇的这种说法得到了参会代表的普遍认同,杨新林也表示,如果物业确实尽到了安保的责任,那么可以免责。反之,物业必须赔偿业主损失。

 

  记者手记:推倒“隔心墙”共筑“连心桥”

 

  论证会上,业主代表张耀文用“鱼和水”来形容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业主与物业之间应当是一种和谐共存的关系。

 

  而事实却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激烈,“物业不作为——业主不满意拒交物业费——物业更加不作为”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其实,物业与业主之间之所以存在一些难以化解的矛盾和疙瘩,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物业与业主之间有一堵“隔心墙”:业主的意愿得不到满足、问题得不到迅速有效的解决,让业主们始终对物业保持防备的心态。

 

  临沂大学朱建成教授明确指出,物业首先要摆正心态:自己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只有首先搞好服务,才能获得业主的认可和信任。

 

  不止一个业主代表提出,物业应当多举办一些比如开放日之类的社区活动,还应该多举办一些物业知识的讲座,让业主们对物业的日常工作有所了解,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互动。

 

  “绝大多数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很多矛盾的发生都存在一些小误会,说开了就化解了。”很多业主甚至物业都这样说。

 

  我们期待物业和业主之间,推倒这堵“隔心墙”,让它变成一座物业与居民之间的“连心桥”。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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