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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
  • 临沂网
  • 2011年09月07日07:42
  • 琅琊网
  • 18872次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规模

 

  第三章  近期城市建设重点及空间分布

 

  第四章  城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

 

  第五章  城市居住建设规划

 

  第六章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

 

  第七章  城市工业、仓储物流建设规划

 

  第八章  城市绿地建设规划

 

  第九章  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保护规划

 

  第十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

 

  第十一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科学引导城市建设,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发展要求,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临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开展临沂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二条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2011—2015年。 

 

  规划范围:《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共包括北城新区、兰山/罗庄/高新片区、河东区、经济开发区和机场共5个区块,具体为北起三和十三街、南到南外环路、西起京沪高速、东达临东路范围内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约287.58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6、《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8、 建设部等国务院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9、 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 

 

  10、 建设部、山东省其它相关编制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布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近期发展战略,在总结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求真务实,实事求是解决城市问题、正确引导城市发展。 

 

  2、充分发掘临沂在苏鲁地区的区位交通、产业经济和人文地理等方面的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商贸物流业,文化旅游产业。 

 

  3、贯彻集约利用土地和资源的思想,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防止土地的无序开发和资源的无度利用。 

 

  4、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改善民生,注重社会公平,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让全体市民共享发展成果,让外来旅客享受便捷的服务。 

 

  5、坚持生态优先,实现可持续发展。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求与资源承载、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规模 

 

  第五条  近期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临沂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以“一个中心城市、两个示范区”为重点,打造鲁南经济文化中心。至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达到42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达到230亿元;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整合、扩容、提升为重点,着力提高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水平、运营管理水平和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打造设施齐全、门类完整、管理一流、全国最大的现代专业市场集群和国际性商品集散中心。 

 

  第六条  近期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 

 

  综合考虑临沂城区商贸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因素,以上位规划为重要依据,运用定性和定量等方法进行分析,预测至2015年临沂城区城市人口规模达到210万

 

  2、用地发展规模 

 

  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重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未来五年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土地宏观调控的双重因素,规划2015年临沂市城市建设用地按照人均110平方米计算,城市用地规模达到230.9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43.95平方公里。 

 

  第七条  用地控制与引导 

 

  以落实生态环境及用地保护为目标,以《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所确定的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建设区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规划建成区为依据,近期用地控制范围为31019.34公顷(含近期建设规划范围28758.01用地,及沂河、祊河水域和部分岸线用地)。 

 

  1、城市已建区 

 

  城市已建区主要指兰山区、北城新区、罗庄区、高新区、河东区和经济开发区中已开发的集中连片的城市用地区域,已建区用地18692.14公顷,占控制范围总用地的60.3%。建成区的建设工作以兰山区沂河西岸旧城改造和兰山区西部城中村改造为主。 

 

  2、城市适建区 

 

  城市适建区主要为未利用土地和待改造的村庄,适建区用地8468.58公顷,占控制范围总用地的27.3%。 

 

  适建区原则上可以进行高强度的城镇建设,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详细规划。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效率,有计划供应居住用地,降低空置率。 

 

  3、城市限建区 

 

  城市限建区包括祊河和沂河两岸防护区,及地震断裂带两侧200米以内的地区,限建区用地1551.22公顷,占控制范围总用地的5.0%。 

 

  限建区内原则上不允许建设,确实需要建设的,应以保护和尊重人文、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保障建设活动的公共安全为前提。 

 

  鉴于目前部分已建成城市用地坐落于地震断裂带之上,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待远期进行改造,规划原则上不允许在地震断裂带上进行批地。 

 

  4、城市禁建区 

 

  城市禁建区包括城区范围内的水面和河滩地区,禁建区用地2307.4公顷,占控制范围总用地的7.4%,其中沂河、祊河水域2033.4公顷。 

 

  禁建区内必须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除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外,严禁在区内进行任何城镇建设开发活动。 

  第三章  近期城市建设重点及空间分布 

 

  第八条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 

 

  贯彻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沿河发展,北上东进”的战略,城市近期主要往北发展,重点建设北城新区及河东区北部。具体区域涉及兰山区聚才路、大山路以北的商贸物流园区和双岭路以北临沂大学城;北城新区公共中心建设及三和五街以北居住社区建设;河东区沿东兴路发展沂河东岸的滨河住宅区;以及罗庄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的工业园区建设。 

 

  第九条  近期建设空间布局结构 

 

  重点发展区域是对提升城市功能和促进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区域。依据城市近期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以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城市发展策略为主导,结合一些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一河六片”结构确定六片区近期重点发展区域。 

 

  1、兰山片区 

 

  片区范围包含兰山区老城部分,涉及金雀山、银雀山、兰山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城市建设区用地。远期规划为城市的经济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历史文化中心、旅游集散中心。近期在继续推进商贸城建设基础上以旧城改造为主,重点改造解放路以南、沂蒙路以东、金源路以北、沂河以西区域。改造内容包括住宅升级改造、道路交通贯通疏解等。 

 

  2、北城新区 

 

  片区范围涵括兰山区南坊街道办事处的城市建设用地。远期规划为城市未来的行政中心、文化娱乐中心、体育中心和科研、休疗养基地。近期建设为继续完善公共轴建设,结合地产开发和景观建设提高新区人气。 

 

  3、罗庄片区 

 

  片区范围包含罗庄行政区的规划城市建设区用地,主要指双月街道办事处及盛庄、罗庄、罗西街道办事处的建设用地范围。远期规划为城市的主要工业基地,以能源、建材、化工、纺织工业为主体。近期建设的重点为村庄整治,工业引进,壮大产业规模。 

 

  4、高新技术开发区 

 

  片区范围为沂河路、工业路、西外环路和罗六路围合的区域。远期规划为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近期建设的重点为村庄整治,产能落后和高污染企业的改造,现代化高新产业引进。 

  5、河东片区 

 

  片区范围为河东行政区的九曲街道办事处的城市建设用地。远期规划为城市的航空港和大型物资集散中心,以仓储转运、批发贸易及大型基础设施基地为主体,重点发展民营企业。近期建设重点为以房地产开发带动沂河东岸景观带建设,同时依托临沂火车站北站的建设发展仓储转运产业。 

 

  6、经济技术开发区 

 

  片区范围包含芝麻墩、梅埠街道办事处的建设用地区域。远期规划为对外贸易加工基地,以国家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建成为日照港、连云港和青岛港服务的主要出口货物加工集散地。近期建设重点为继续推进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现代工贸物流业等工业园区建设,并稳妥推进村庄改造。 

 

  第十条  近期建设用地空间分布 

 

  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0.88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43.96平方公里,重点建设范围:北起三合十三街,南达南外环,东至沂东路,西接京沪高速公路。 

 

  1、居住用地 

 

  近期居住用地总规模为7986.21公顷(含中小学用地),相比现状新增1651.09公顷。居住用地的供应主要集中在北城新区以及河东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沂河东岸。老城区居住以改造升级为主。 

 

  2、公共设施用地 

 

  近期公用设施总用地面积为4412.73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846.05公顷。土地供应重点在兰山区商贸城的打造,其次为北城新区公共中心的形成。 

 

  3、工业用地 

 

  规划期末城区工业用地总面积3826.39公顷,相对现状工业用地减少966.44公顷。工业用地的减少主要体现在兰山中心城区内工业的搬迁。规划以逐渐形成工业集中发展的态势,城区工业搬迁至两大开发区,其他结合铁路货运站场发展加工、包装工业。其次逐步改造现有二、三类工业,使其向一类工业发展。 

 

  4、仓储用地 

 

  规划期末城区仓储用地总面积550.84公顷,新增213.11公顷。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基础集中发展,以期形成商贸物流区。 

 

  5、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期末共有对外交通用地337.94公顷,新增29.16公顷。用地供应集中用于长途客运站新建。 

 

  6、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期末城区道路广场用地3549.74公顷,新增409.35公顷。新增用地大多为道路用地,主要集中在罗庄片区和河东片区。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期末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66.9公顷,新增69.11公顷,主要为变电站、公交站场、邮电设施等建设。 

 

  第四章  城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建设目标 

 

  完善城市出入口规划,提高公、铁、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联运,拓展运输市场和腹地,巩固临沂作为全国商贸中心之一的地位;以通道建设引导新区开发和跨河发展,充实城市内部交通结构,缓解改善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构筑高效便捷、公平有序、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交通环境。 

 

  第十二条    铁路及站场 

 

  规划近期展开枣临铁路、东平铁路、坪岚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梅埠—临沭全国优质化肥生产基地铁路支线、胶新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山西铁路通道北线山东段、朐沂铁路、临沂站站房改建扩建工程等9个铁路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2处铁路站场,分别为兰山区西部建设红埠寺站、河东区北部建设临沂北站,形成以临沂北站为中心的货运基地;同时建设红埠寺、临沂北等战略装卸车点。 

 

  改造现状临沂火车站,强化客运和旅游服务功能,逐步弱化货运功能,逐步建设成为专用的客运站。 

 

  第十三条    公路及设施 

 

  1、高速公路 

 

  规划临枣高速公路近期通车,改造京沪高速公路,构筑快捷的城市对外交通环。 

 

  2、普通干线公路 

 

  规划对枣徐线临沂段、长深高速临沭北互通至临沂市区连接线、G205新泰界至半程段、东红路沂水潍坊界至董官庄段、G206临沂日照界至董官庄段、G327临沂城区段等公路进行改建。规划对G206和G327城区段进行相应的改线,过境交通道路与城区外环快速路对接,引导过境交通沿外环快速路通行,避免对城市交通的干扰。规划郯薛线东延,向东跨越沂河,接205国道,按路基宽16米、路面宽12米的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需新建一座沂河大桥和拆除重建一座沭河大桥。 

 

  3、交通站场 

 

  规划新建客运南站、客运东站2个客运站和改扩建旅游集散中心。 

 

  临沂市公路货运枢纽方面,规划建设临沂国际物流园区、商城物流园区、河东五金机电物流园区等3大物流园区,建材物流中心、罗庄物流中心2大物流中心,形成各具特色、层次鲜明的货运枢纽系统。 

 

  第十四条    航空 

 

  临沂机场2号航站楼已投入使用,规划期内增加临沂机场起讫航班的数量。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 

 

  临沂城区规划形成“三横、两纵、一环”的路网系统大结构。 

 

  三横:规划对解放路和沂河路进行升级改造,陶然路向东延伸与内环路对接,加强沂河东西两岸各片区的交通联系;规划沂河路和陶然路建设成为东西向的快速路,升级解放路,近期为交通性主干路,远期将改造成快速路。 

 

  两纵:规划对东兴路和蒙山大道——罗四路进行升级改造,形成城区2条南北向的快速干道,加强南北城区的交通联系。 

 

  一环“规划对东外环路——沃尔沃路、G206——罗十路进行升级改造,与南外环、三和十三街形成城区外部环形快速路,引导过境交通绕外围走,疏解城区交通。 

 

  第十六条    城市广场 

 

  近期规划建设红埠寺火车站和临沂北站的站前广场,作为城市交通广场。城市综合广场总用地按城市人口人均0.13-0.4m2/人配置;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总面积按每人0.07-0.1m2/人配置;城市一般交通集散广场根据人流密度按1.0-1.4m2/人配置;市级中心广场宜为4-10万m2,区级广场宜为1-3万m2。 

 

  第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 

 

  规划城市出入口及主要对外交通场所集中设置大型停车场库;城区内部社会停车场结合商业、娱乐文化设施设置,服务半径不超过300m;近期停车场以地面为主,并适时开发地下停车库,节约建设用地;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其出入口距交叉口、桥梁、隧道引道应有一定距离,一般应大于50米;停车场出入口最好布置在次要道路上,以免与干道车流产生直接冲突。 

 

  规划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数300-500,用地面积2公顷左右;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数一般为50-100,采用分散布局,用地面积0.3公顷左右。 

 

    表4-3:外来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第十八条    公交车辆发展规模 

 

  预测2015年应不少于1680辆,每万人拥有公交车8标台。配置车辆除一般车辆外,还应配置部分空调车,满足各种乘客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交场站规划 

 

  1、停保场规划 

 

  表4-4:2015年临沂城市公交场站规划一览表 

 

 

 2、公交枢纽站 

 

  新城区换乘枢纽与临沂站、临沂东站前交通集散广场、各片区长途公共汽车站结合,规划共4处;老城区规划在各组团联系主通道交汇点、各片区中心及相关居住区中心另规划5处换乘枢纽;形成共9处换乘枢纽。

 

  表4-4:2015年临沂城市公交枢纽站规划一览表   

 

  3、首末站 

 

  主要应布置在主要厂矿、大型商场、万人以上住宅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处。每2~3万人的居住区设1~2首末站,每个站用地面积宜在1300~1500平方米左右。在用地紧张的条件下,若不考虑夜间停车要求,用地面积最小不应低于750平方米。 

 

  4、停靠站 

 

  公共汽车停靠站市区平均站距300-500米,郊区600-800米。2015年,公交车站服务面的覆盖率提高到以300米半径计,占城市用地面积的70%,以500米半径计,占城市用地面积95%。 

 

  第二十条    公交线网规划 

 

  规划临沂公共交通线网应覆盖全部临沂主城区,并加强周边发展组团的公交线路建设。在城市主干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形成多级别的公共交通走廊。长途客运站、火车站等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置公交车站。 

 

  2015年,公交线路密度应达到市中心区4.0公里/平方公里,边缘地区2.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车站的服务覆盖将保持在300米半径范围内,平均站距市区不超过550米,郊区不超过800米。 

 

  第五章  城市居住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居住规划策略 

 

  1、鼓励城市旧区用地整改再开发,防止居住用地无序蔓延,严格控制历史保护地段、滨河等敏感地区的开发。 

 

  2、加强居住用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尽量避免居住用地布置过于分散。 

 

  3、在交通便捷的市区或环境优良的近郊区布置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4、杜绝用地开发破坏林地及风景保护资源,加强滨水地区公共开放空间的营建,以此提高其周边用地土地开发价值。 

 

  5、规范居住用地设计的管理,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时编制修建性详规)的编制,确保法定性。 

 

  6、创造兼具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宜人城市住区。 

 

  第二十二条      分区居住规划引导 

 

  规划期末,临沂市总人口达210万,规划居住用地约为7567.06hm2(不含中小学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32.8%,人均居住用地36.0平方米。 

 

  1、兰山片区 

 

  以完善基础设施和旧居住区改造为主,注意小区建设对城市整体景观的影响,合理加以引导和控制。 

 

  规划兰山片区居住用地2647.94公顷(不含中小学用地),人口7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5.3m2,其中包含保障性住宅用地478公顷。 

 

  2、北城新区 

 

  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集约性,防止盲目扩张,浪费土地,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合理整合周边城中村土地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充分考虑拆迁安置问题。 

 

  规划北城新区居住用地1071.81公顷(不含中小学用地),人口28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8.3m2。

 

  3、罗庄片区 

 

  充分考虑工业配套、回迁安置和保障性住宅建设。规划逐步改造北片老居住区,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新的综合型居住区。 

 

  规划罗庄片区居住用地1689.54公顷(不含中小学用地),人口50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3.8m2,其中包含保障性住宅用地80公顷。 

 

  4、高新区 

 

  随着工业的发展,周边生活配套逐步跟上,在罗庄区政府西侧形成了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的居住社区。 

 

  规划高新区居住用地516.10公顷(不含中小学用地),人口12万人,人均居住用地43.0m2。 

 

  5、河东片区 

 

  重点为沂河东岸的住宅区建设和村庄改造。新兴社区建设要合理统筹村庄的拆迁安置问题,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将土地集约利用原则贯彻始终,防止盲目扩张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规划河东片区居住用地647.07公顷(不含中小学用地),人口20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2.4m2,其中包含保障性住宅用地85公顷。

 

  6、经济开发区 

 

  以滨河住宅开发为主,建设中必须重点解决村庄的拆迁安置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 

  规划经济开发区居住用地969.56公顷(不含中小学用地),人口2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8.8m2,其中包含保障性住宅用地87公顷。 

 

  第二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约9.8万套,供地730公顷,主要安排在兰山片区南部、兰山片区北部、罗庄片区北部、河东片区北部、经开区北部等地段。其中兰山片区南部238公顷(合3.2万套)、兰山片区北部240公顷(合3.2万套)、罗庄片区北部80公顷(合1.1万套)、河东片区北部85公顷(合1.2万套)、经开区北部87公顷(合1.1万套)。 

 

  保障性住房应尽可能的结合商品房布置,尽量保证城市公共设施为这部分居民所享用,最大限度避免社会隔离。 

 

   第六章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      公共中心体系结构 

 

  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达到4412.73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9.11%,人均公共设施用地21.01平方米。 

 

  规划形成“两心四片”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结构。 

 

  “两心”:兰山综合服务中心及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片”:河东片为物资集散、仓储转运、批发贸易及大型基础设施基地配套的片区中心;罗庄片为南部工业基地及居住区配套的片区中心;高新区片: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基地及居住区提供配套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经开区片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基地及居住区配套的片区中心。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 

 

  以建设服务功能完善的临沂城区为总体目标,完善城区配套服务功能,加速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北城新区城市中心建成,兰山商贸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罗庄、高新区、经开区、河东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整个城区街镇社区服务逐步完善。 

 

  第二十六条      近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 

 

  根据建设目标及规划期内的重点发展区域分布,近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在于北城新区公共服务轴线、兰山老城区商贸物流园区以及罗庄商贸区建设。 

 

  第二十七条      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行政办公用地达到328.34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42%,人均用地1.56平方米。 

 

  近期市属行政办公用地进一步向北城新区行政中心搬迁,集中布置,结合沂河水系,展示临沂新的城市形象。其他五个片区分别设置区级集中行政办公用地,配置相应的行政管理设施,以满足各片区的需要。 

 

  1、兰山区:对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进一步整合。兰山片部分行政办公结合古城保护,搬迁至兰山西部工业大道和临西九路之间小涑河北岸,促进兰山区西部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提高。 

 

  2、河东区:保持现状区政府用地不变,并考虑未来的功能扩展设区级行政办公用地。 

 

  3、罗庄区:依托现状区政府用地,并考虑未来的功能扩展设区级行政办公用地,设置工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满足工业园区集中管理的需要。 

 

  4、高新技术开发区:依托现状区管委会用地,并考虑未来的功能扩展设区级行政办公用地。

 

  5、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工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满足工业园区集中管理的需要,各居住区应设置居住区级管理中心。 

 

  第二十八条      商业金融设施 

 

  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商业金融业用地达到3005.02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3.02%,人均用地14.31平方米。 

 

  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结构安排商业金融用地,设置市级商业服务中心1处、区级商业中心设6处、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多处。 

 

  市级商业中心:位于双岭路与北涑河之间,蒙山大道以西,占地约800公顷,以商贸批发交易为主。 

 

  区级商业中心:兰山老城文化商业中心、北城新区高端商业商务中心、河东区级商业配套服务中心、罗庄区区级商业配套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区级商业配套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商业配套服务中心。 

 

  居住区商业中心:采取集中或沿街布局的方式,建设项目及规模参考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      文化娱乐设施 

 

  构建覆盖六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文化娱乐用地达到210.94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91%,人均用地1.0平方米。 

 

  1、兰山区:在兰山老城区范围内、洗砚池路两侧新增文化娱乐设施,配合老城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展示,加强旅游功能。沂州路展览馆搬迁至北城新区。 

 

  2、北城新区:沿行政中心中轴线布局,丰富功能,主要发展市级文化娱乐设施,重点建设临沂大剧院。 

 

  3、河东区:金雀山路南段地块新增两处文化娱乐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基层社区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服务。 

 

  4、罗庄区:主要布局于沂河路两侧,为居民生活与旅游提供配套服务。 

 

  5、高新技术开发区:增加基层社区文化娱乐、休闲场所。 

 

  6、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社区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建设精品化。 

 

  第三十条    体育设施 

 

  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体育用地达到98.99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43%,人均用地0.47平方米。建成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比赛的新体育中心。河东、罗庄本着合理布局、功能互补的原则,分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标准的区属体育中心。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医疗卫生用地达到197.36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86%,人均用地0.94平方米。 

 

  全面完成市公共卫生大楼建设;实施市妇幼保健院新医疗区建设项目、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楼扩建工程(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市人民医院北城新区建设等项目。 

 

  表6-1:临沂市建成区规划医院一览表 

 

  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达到510.6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21%,人均用地2.43平方米。 

 

  以大学城为基础形成兰山区文教中心,继续扩充临沂各高校的教学与科研实力,并尽快在其周围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科研产业基地及高新创业园区;保留现有的各类专业技术院校。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点,综合运用新建、改扩、撤并等方法,提高中小学用地及配套设施(尤其是运动场设施)的标准。 

 

  近期规划新建23所小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初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小学服务半径原则按照500米规划控制,特殊地区不超过1000米;中学服务半径原则按照1000米控制。 

 

  表6-2:临沂市建成区规划中小学一览表 

 

  第七章      城市工业、仓储物流建设规划 

 

  第三十三条      工业建设 

 

  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工业用地达到3826.39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6.57%,人均工业用地18.22平方米。其中一类工业用地2938.47 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2.73%;二类工业用地392.96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70%;三类工业用地494.96 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14%。

 

  对市区内效益差、污染重、布局散乱的中小型工业企业,逐步进行“关、停、并、转、迁”,搬迁到新建工业区内。重点集中建设罗庄工业组团、高新区工业组团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东南工业组团。 

 

  表7-1:临沂市建成区规划工业组团一览表 

 

 

  第三十四条      仓储物流 

 

  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仓储用地达到550.84 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39%,人均仓储用地2.62 m2。 

 

  建设商城物流园区、河东五金机电物流园区、国际物流园区三大物流园区和罗庄物流中心、建材物流中心,形成各具特色、层次鲜明的货运枢纽系统。 

 

 

  第八章  城市绿地建设规划 

 

  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绿地达到2136.94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9.26%,人均绿地10.18 m2。 

 

  第三十五条      公共绿地 

 

  包括公园绿化景观工程以及河网改造绿化工程。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公共绿地达到1496.17 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6.48%,人均公共绿地7.12 m2。 

 

  1、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旧城绿化景观整治改造、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及街旁绿地的新建、扩建与改建。 

 

  表8-1:公园绿化景观工程建设规划一览表 

 

 

  2、河网改造绿化工程 

 

  重点建设沂河、祊河、北涑河两岸滨河绿带,同时沿陷泥河、青龙河、李公河、南涑河等城市主要河流建设滨河绿地。 

 

  表8-2:河道改造绿化工程建设规划一览表 

 

 

 

  第三十六条      生产防护绿地 

 

  主要为交通干线防护绿地建设,规划至2015年建成区范围内生产防护绿地总面积达到640.77 hm2,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78%,人均生产防护绿地3.05 m2。其中交通防护绿地新建或改造长度约46.25公里。 

 

  表8-3:交通防护绿地工程建设规划一览表 

 

 

 

  第九章  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保护规划 

 

  第三十七条      风景资源保护 

 

  逐步恢复护城河,重点整治河道宽度。通过清淤、治理排放、建设公园绿地和湿地公园等方式,改善城内河道水质。 

 

  整治金雀山和银雀山的山体景观,通过山体绿化,再现历史风貌;控制金、银雀山及其周边地的建筑高度,调整用地性质和拆迁不协调建筑,塑造城市重要景观界面。 

 

  第三十八条      历史街区保护 

 

  划定北至涑河、南至解放路、东至沂河、西至蚂蚱庙街的临沂古城遗址区域为历史街区。保护现存建筑和街区传统肌理,标识古城城池和重要建筑位置,恢复古城的围合感和历史景观节点的标识性;控制古城及周边地区的建筑高度,将历史古城区作为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与展示的中心。 

 

  第三十九条      文物古迹保护 

 

  根据文物古迹的重要性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对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设控制。 

 

  表9-1:临沂市建成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四十条    古建筑保护 

 

  划定古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得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表9-2:临沂市建成区古建筑保护规划

 

  第十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 

 

  第四十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参考《城市给水规划规范》,按照各区工业、居住比例取280-350升/日.人计算,得到规划期末城区总用水量约66万立方米/日。 

 

  2、水源规划和水厂建设 

 

  逐步减少自备井供水,采用岸堤水库等地表水源为城区主要供水水源,至2015年扩大岸堤水库供水能力,适时进行新的引水工程建设,以满足城市日益增大的用水需求。

 

  水厂建设上,提高现有东北园水厂、钦源水厂、桃园水厂等现有水厂实际供水能力;半程水厂、盛泉水厂(罗西)投入使用;依托岸堤水库新建引水工程新建20万m3/日水厂一座,一期供水规模达到10万m3/日。 

 

  另大力建设中水回用工程,规划临沂市污水处理厂、北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8个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系统。规划至2015年,市区中水回用量由现状的8.5万吨/日增加至20万吨/日,新增中水回用管道长度105公里。 

 

  表10-1:城区规划水厂一览表 

 

  表10-2:城区规划中水回用建设一览表 

 

 

  3、管网建设 

 

  稳步推进岸堤水库输水管道建设,展开新开发区域的主次干管铺设,建设新建半程水厂、罗庄水厂等的配水管网,完善现有城区干管网。 

 

  积极建设污水回用的中水管网。 

 

  4、水资源节约利用 

 

  制订地区年度用(取)水计划,明确各行政区、行业、部门和单位用水量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规划期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到120立方米、65立方米,一般工业用水重复率规划期末达到70%—75%。 

 

  第四十二条      污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以污水厂新建扩建、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为重点,配套污水管网,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确保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积极推广小型治污设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式治理相结合。 

 

  2、污水量预测 

 

  采用各片区预测的用水量乘以片区污水排放系数确定污水量,得出城区平均日排出的污水总量为43.5万m3。 

 

  3、污水处理厂 

 

  保留现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着手建设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扩大至10万m3/日。将北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规模扩大至8万吨/日,河东区污水处理厂规模扩大至6万吨/日,临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模扩大至6万吨/日,规划期内共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建设兰山、北城、开发区、罗庄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系统。 

 

  表10-3: 规划污水处理设施一览表 

  

  4、管网建设 

 

  完善旧城区合流管网改造及支管建设,新建地区沿规划道路新建分流制污水管道。 

 

  第四十三条      雨水工程规划 

 

  1、排水分区 

 

  按排水水系划分为9个排水区,分别布置雨水系统。 

 

  2、雨水设施建设 

 

  兰山、罗庄城区雨水设施设置结合现状排水管沟进行,现有排水管沟原则上改作雨水管沟,另外建设污水管沟。其余片区加强新建道路雨水管网铺设。 

 

  3、雨水设计流量 

 

  雨水管道流量计算采用下列公式: 

  Q=Ψ·q ·F 

  式中:Ψ─ 径流系数,按照地块性质,取0.2~0.6 

  F — 集水面积(公顷) 

  q─ 暴雨强度,采用临沂市的暴雨强度公式: 

  1884(1+0.64logP) 

  q=────────── 

  (t+0.75)0.674 

 

  式中:P为降雨重现期,取3年;t=t1+mt2,t1地面径流时间, 取t1=10分钟;t2─雨水在管内径流时间;m─延缓系数,雨水管道和暗沟采用m=2.0,雨水明渠采用m=1.2。

 

    第四十四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预测至2015年临沂城区年用电量将达到129.4亿kWh,用电负荷258.7万kW。 

 

  2、电源规划 

 

  到2015年,临沂电网将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重要支撑,220千伏电网为主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电网。 

 

  于市区南部新建500kV变电站一座(临沂二变),与现状沂蒙500kV变电站构成市区双电源供电;与临沂电厂共同保障市区电量供应。 

 

  3、220kV变电站建设 

 

  城区新建220kV变电站6座,分别为兰山市中输变电工程、义堂(太合)输变电工程、北城新区城北输变电工程;河东太平输变电工程;罗庄城南输变电工程、堰头输变电工程;扩建220kV变电站2座,分别为河东梅埠站扩建工程、柳青站扩建工程。 

 

  表10-4:临沂城区规划新建或扩建220kV变电站一览表 

 

  4、110kV变电站建设 

 

  新建110kV变电站17座,现状规划区以外东北方向刘店子变电站改建为110kV变电站,扩建九曲、罗西、葛庄、盛庄、兴旺、大学城、枣沟头、高都站变电容量,以保障城区用电需求。

 

  表10-5:临沂城区规划新建或扩建110kV变电站一览表 

 

 

  第四十五条      通信工程规划 

 

  1、电信规划 

 

  规划城区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60线/百人,实际用户线占交换机容量的80%计算,2015年临沂城区程控交换机总容量为157.5万门。 

 

  规划期内新建8座程控交换局,其中北城新区、河东片区、经济开发区各新建一座,兰山片区两座,罗庄区三座。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已建的光缆接入网资源,完善网络的物理覆盖和网络结构。 

 

  2、移动通信规划 

 

  规划2015年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为80部/百人,移动电话用户168万。在不影响到居民生活情况下,尽量保留现有基站,并按联通、移动发展计划逐步增加新建地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 

 

  3、邮政规划 

 

  邮政支局的建设结合居住开发进行,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生活片区要求设置支局一所。 

 

  第四十六条      燃气工程规划 

 

  1、建设原则 

 

  优先发展天然气,合理利用液化石油气;以居民生活用气为主,公共服务用气为辅。 

 

  2、负荷预测 

 

  按照居民耗热定额1500MJ/人.年,居民用气、公建用气、工业用气、其他用户(主要包括汽车用气、建筑采暖用气等)用气、未预见量分别占总用气量的25%、15%、45%、10%和5%,至2015年天然气用气量将达到24397万m3/年,燃气供应规模为75.40万m3/日。 

 

  3、气源规划 

 

  保留燃气来源为河南濮阳中原油田,同时考虑多种气源,外购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合替代天然气。 

 

  规划2015年天然气管道气化率达到70%,于经济开发区新建芝麻墩门站,使城市输气管网成环。 

 

  4、管网设施建设 

 

  保留现状调压站,提高调压储备站储气量以满足城区用户不断增长的用气需求。 

 

  完善城区外围次高压输气管网成环,提前建设城市新建地区中压管网。 

 

  第四十七条      热力工程规划 

 

  1、建设原则 

 

  在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逐步取缔现状小锅炉,以热电联产热源形式作为城市供热的主要来源。 

 

  采暖用热介质采用高温水,提高安全性。 

 

  2、负荷预测 

 

  以采暖热负荷为主,工业热负荷暂不考虑。预测至2015年临沂城区采暖热负荷3514MW。 

 

  3、热源规划 

 

  规划增加兰山热电厂为兰山区供热,增加南坊热电厂为北城新区供热,保留原有热电厂,并根据供热需求适当扩大供热规模。 

 

  4、热网建设 

 

  逐步改造现有蒸汽管网,新建热电厂采用热水管网供热,提高供热安全性。完善现有供热管网,实现干管成环。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现状热源点分布及各热源的供热能力,将城区划分为五个供热分区分别供热。 

 

  第四十八条      环卫工程规划 

 

  1、建设目标 

 

  规划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100%、分类收集覆盖率40%、集中处理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 

 

  2、城市生活垃圾量预测 

 

  人均生活垃圾量按1.0公斤/人·日计算,至规划期末年生活垃圾量约77万吨。 

 

  3、环卫设施建设 

 

  完成北城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储运场的建设,占地30000平方米; 

  建成罗庄区中型转运站,规模300 吨/日,占地8000 平方米;建成经济开发区中型转运站,规模200 吨/日,占地5000 平方米;扩建河东区转运站,规模达300 吨/日,占地8000 平方米。 

 

 

  第十一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      规划目标 

 

  满足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建成清洁优美的卫生城市。 

 

  1、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范围内。 

 

  2、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环境功能区划Ⅱ-Ⅳ类的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以上。 

 

  3、城区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五十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城区均划分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第五十一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各河流的具体要求,执行水域环境功能Ⅱ—Ⅳ类标准。 

 

  表11-1:临沂城市地面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第五十二条      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不同功能区划,划分为1-3类标准三类功能区。 

 

  表11-2:临沂城市区域声环境控制标准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措施 

 

  1、调整污染源分布,新建的有污染工业项目,不准建在水源保护区、居住区等范围内,工业用地外围应设置防护绿化带;现有的污染源逐步迁出主城区。 

 

  2、 城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搬迁主城区的重点污染源;严格治理城区其它重点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并逐年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 

 

  3、 城区改造落后的锅炉和燃烧方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立集中供热项目,取缔分散锅炉房供暖,降低煤烟的排放量,控制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总量。 

 

  4、推广清洁能源,提高燃气化率,加强汽车尾气管理力度,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应限制使用,减轻对大气的污染。 

 

  5、 保护好饮用水源,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禁在水源保护区附近建有污染的项目。 

 

  6、 完善城区排水系统,建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城市污水,保护城区水环境。 

 

  7、 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加强对街头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限制车辆鸣喇叭。 

 

  8、 提高城区内的绿地覆盖率。 

 

  9、 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处理,筹建垃圾综合处理场;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管理,保持城区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四条      防洪排涝工程 

 

  1、防洪标准 

 

  按照各河流所在片区人口规模,分别确定城区各河段的防洪标准。 

 

  表12-1:城区河道防洪标准 

 

 

  注:陷泥河防洪设计标准按城市排水河道确定。 

 

  2、排涝标准 

 

  城区排水涵洞按五年一遇标准设计,十年一遇标准校核。 

 

  3、防洪工程规划 

 

  沂河防洪堤堤顶高程按P=1%洪水位加2.0m超高确定; 

 

  祊河口按遭遇沂河P=2%水位计,祊河防洪堤堤防顶高程按按P=1%洪水位加2.0m超高确定;

 

  小涑河分洪口以下城区段防洪堤堤顶高程按600m3/秒流量推求水位加1.5m超高设定; 

 

  柳青河流域面积较小,采用培堤、护险方案,按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治理,拓宽清淤;防洪堤按河口遭遇沂河P=2%洪水位计,右堤堤顶高程按P=2%水位时洪水加1.5m超高设定,其中河口至沂河桥段堤防为沂河右堤,按沂河堤防高程控制;左堤堤顶高程可按P=2%水位时洪水加1.5m超高设定; 

 

  陷泥河流域面积较小,排洪能力按二年一遇城市排水标准设定。考虑排水和景观需要,主要采用河道治理方案;需要通过疏浚河道,减少阻水障碍,设置防洪墙,增加过水断面等措施扩大行洪能力,城区段采用砌石护岸。河道入沂河口设防洪闸,当遭遇沂河高水位时关闭,以防倒灌。 

 

  李公河流域面积较小,采用培堤方案;按遭遇沂河P=5%水位计,防洪堤堤顶高程按二十年一遇洪水位加1.5m超高设定。 

 

  南涑河防洪采用培堤方案,防洪堤顶高程按二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0m超高确定,按邳苍分洪P=5%水位计。 

 

  4、排涝工程规划 

 

  近期规划利用现有的排水管渠,将现状河流管渠改为雨水排水管,新增污水管网。 

  城区排涝按五年一遇排水标准建设,建设陷泥河防洪闸、李公河防洪闸;保持现有排涝泵站能力。 

 

  第五十五条      抗震防灾工程 

 

  1、抗震设防标准 

 

  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临沂城区属0.15g/秒,城区按照7—8度烈度区设防。 

 

  2、抗震防灾工程建设 

 

  规划城市主要干道为疏散通道,道路红线宽度满足两侧建筑物倒塌后至少还有2车道通行,原则要求疏散救援通道两侧的建筑高度不超过道路红线宽度。 

 

  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和学校操场等作为疏散场地,设置防火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防止次生灾害。紧急避震疏散场地应不小于1m2/人,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应不小于2m2/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在500米以内,步行10分钟之内到达;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不超过2~3公里,步行大约1小时之内到达。 

 

  城市的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为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对生命线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源设施和建筑进行抗震能力评估,确定其抗震能力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五十六条      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律地位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近期建设规划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以更好地引导全区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七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绿化用地、各类需要预留用地的监督,防止被挤占,造成近期建设用地失控,远期规划目标无法落实。 

 

  第五十八条      完善土地供应制度 

 

  引导土地供应总量和空间供应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对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应确保土地供应,土地审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十九条      严格规划管理审批制度 

 

  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地区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规划管理的依据;把“两证一书”制度与近期建设规划有效结合起来,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相关要求,对于与近期建设规划相符的项目,规划部门要加快规划审批,尽快加以落实;凡是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研究和严格论证,并履行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修改程序后方才予以审批。 

 

  第六十条    形成近期规划动态更新机制 

 

  在近期建设规划规定的建设时序内,如发生重大发展条件变化或规划到期时都应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对近期建设规划加以适时的滚动调整。逐步建立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的动态规划和调整机制。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由图集、文本、说明书组成。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临沂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发展规模、用地空间分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布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控制建设、实施措施等方面,其余为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规划设施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附表三:近期建设部分重点项目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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