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9月02日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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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之前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并定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1日上午,记者了解到,市地税局已经受理了新个税法实施后的首笔缴税申报。
1日上午8点55分,记者来到了位于金雀山路上的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在办税大厅内记者看到了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材料,在办税人员工作台的电脑屏幕上,也滚动显示着新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细则和缴税申报规程。
记者在办税大厅一个缴税服务窗口前看到,税务工作人员正在给前来办理缴税的一位市民认真讲解新个税缴纳申请表的填写要求,从这位税务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是新个人所得税今天正式实施后,我市首笔个人所得税缴税申请。
“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每个月初都来这里办理公司288位员工个税缴纳工作,今天办理的是8月份的工资个税,也是按照新个税法来计算的,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我们公司只有30多名员工需要缴纳个税,缴纳个税的总额在9000元左右。”记者了解到,这家餐饮公司8月份之前每个月都需要给100多位员工缴纳个税,缴税总额达到17000元以上。执行新个税法后,需要纳税的员工少了一大半,仅有30多位员工仍需缴纳个税,而缴税金额也均有所下降。
我市地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较大,覆盖面也较广,我市大多数工薪基层在扣除“三险一金”后月工资达不到3500元的个税最低起征点,即使超过了3500元,只要不高于50000元,缴纳个税均不高于之前的缴税金额,但如果月收入超过了50000元,每月缴纳的个税将超出原来执行标准所缴的税金。
相关链接:“月饼税”早已征收并非新鲜事
针对近几天广大市民热议的“月饼税”,1日,记者在市税务部门了解得知,“月饼税”已征收多年,因为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月饼作为实物工资,应该折合成现金计入当月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饼税’是市民对月收入中非现金收入的一种理解,其实不仅单位发月饼要征税,发食用油、大米、购物卡等都要折成现金计入当月工资中进行缴税。”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仅只是工资,实物、有价证券等也应作为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早在1994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就有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现行的新个税法中并没有对这一条文进行更改。
有的市民表示担心,假如本来月收入5000元,属于新个税法的第一层级征税范围,如果因为一盒50元的月饼,月收入由5000元变成5050元,而造成个税的征收层级提高,岂不是“得不偿失”?税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下只对5000以上的50元以第二层级的税率进行缴税,5000元的部分仍按照第一层级的税率标准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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