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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征兵新政出台 各类标准有所提高
  • 临沂网
  • 2011年08月22日08:23
  • 沂蒙晚报
  • 691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精神,同时迎接今年10月份的征兵,日前,市委、市政府和临沂军分区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台了文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征兵宣传教育,针对征兵主体对象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新形势,突出抓好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宣传发动工作,要提高征兵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每年5月、10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征兵宣传月”活动,宣传覆盖达到100%,落实慰问制度。要完善提高优待补助标准,城乡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

 

  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到“选送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还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对进藏和艰苦地区部队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积极接收退役士兵。各县区可参照市里的办法和标准,确定本辖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逐步建立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创造有利条件安置退役士兵就业。

 

  文件指出,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其就业。在加强征兵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要加强征兵机构建设、完善兵役登记和预征制度、严格征兵工作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

 

  各类标准有所提高

 

  一是要提高优待金标准。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由县区统一发放优待金。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在同一县区执行同一标准。

 

  对到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在调整后的基础上,分别增发1倍、0.5倍。义务兵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当年标准分别增发40%、30%、2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当年标准增发10%;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励等级增发优待金。

 

  二是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分别按照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

 

  退役大学生更有保障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质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采取逐年增加的办法,逐步提高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比例;根据岗位需求,市、县区每年拿出一定计划,专门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时经考试考核优先安置到事业单位。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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