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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引争议
  • 临沂网
  • 2011年08月21日08:53
  • 临沂网综合整理
  • 932次

    8月19日,被网友们称为“天津彭宇”的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虽然争议声不断的“彭宇案”已经过去近5年,但因为此事跟当年南京小伙彭宇搀扶跌倒老人,反而成为被告的经历相似,许云鹤的遭遇再次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两年前,许云鹤驾车经过天津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许云鹤撞伤了自己。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顾,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王老太的说法与许云鹤的说法迥异。王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判决】许云鹤担责4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法院突然要求许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拨打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那么,许云鹤究竟是事故的元凶还是无辜的热心人?昨晚他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的专访。

  救人反被索赔

  事情得从两年前的10月21日开始说起,许云鹤说,那天中午将近12点的时候,他开车在红旗路第二车道,由于前面有辆货车,他转向第一条车道,转向之后他发现了距离他4、5米处,突然出现了一位横跨护栏的老太太。

  许云鹤:跨得很急,跨过来以后可能是没有站稳吧,然后就往前摔倒在那儿了,就摔在我前面。

  看见白发苍苍的老人摔倒在面前,许云鹤说,他当时马上停车,下车搀扶老人,并拨打了120,这位老人就是67岁的王秀芝。

  许云鹤:因为老太太就摔在车道正中间,我觉得过去看看人家能不能起来,帮她走到马路边上去也好,因为当时那是一个八车道的主干道。结果我过去以后,老太太就是碰哪儿哪不行,一碰就喊,然后我就给她打120了。

  在等待120来的时候,王秀芝老人提出一个要求,让许云鹤借她手机用用。

  许云鹤:我说行,您拨不了号了,您说多少号我给您拨。我拨了一个号,然后把电话递给老太太,老太太拿起电话来第一句话就说,我现在在马路上,一个车把我撞了,当时我是从头凉到脚跟,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摔倒由于惊吓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之后许云鹤又把王秀芝老人送到了医院,医院检查出老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在老人治疗的同时,许云鹤主动交了3000元去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看到这样的结果,许云鹤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足以证明王秀芝不是他的车撞的,但没想到的是,一年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秀芝老人到法院起诉了他。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16日,许云鹤收到了这样的法院判决书。

  许云鹤:老太太在起诉状上说,我把她撞得弹起来又摔在地上,我不是做了痕迹鉴定证明没有接触痕迹吗?法官在判决书里说,老太太是站在护栏那儿,我开车过去,发现老太太的时候距离她只有四五米远,四五米远的时候必然会对老太太造成惊吓,所以她的摔倒可能会由于我的惊吓有关,然后就给判定了一个责任。

  许云鹤对此表示不理解,如果照此推断,那么与他同方向行驶的4个车道的车就都会对跨越栏杆的王秀芝老人带来惊吓,那岂不是所有的车都应该对老太太的摔倒负责任?判决书里提到,“原告跨越中心护栏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根据交通法中相关的减责规定,最终法院判定许云鹤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8606.34元。

  许云鹤:判定完后,不知道怎么算的,说老太太最后损失是11万多,判定我40%,可最后加起来是10万多。

  就在昨天中午12点41分,王秀芝老人的家属以事实真相009的名字开通微博,但记者目前还无法联系到这位家属。在微博中王秀芝老人的家属出具了多张事发当天的现场照片,但照片都没能说明许云鹤的车撞了王秀芝老人。

  8月22日下午3点半,许云鹤的案件将会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是否会更改一审的判决结果?事实究竟是什么?中国之声将跟踪报道。

  没有违法行为

  我们注意到,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饱受争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马文佳、王一棚采访时这样表示:

  李显东:我们在法律上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说在道交法的第63条明确规定,行人不能跨越道路交通隔离的栏杆,所以在本案中判决书认定了这个老太太是有跨越栏杆的行为的,所以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本身是违法行为。

  而且在63条里面规定了,这个时候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原来汽车的驾驶人包括这个汽车上面的乘车人,特别注意后面这句话说,过往车辆的驾驶人包括过往的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从63条的这个规定来讲,就是说如果有行人从这个栏杆上掉下来,他摔伤了,这个时候别人驾驶人在离四五米的时候停车下来去协助他,这是法律的要求,所以这个在当时是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的。

  原告需举证才能要求被告担责

  李显东教授同时指出:在即将开庭的二审中,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包括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原告王秀芝老人需要证明李云鹤侵权,才能要求他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李显东:如果按照公平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我没有什么责任,也要承担责任,我觉得呢公平责任呢是不是那么人家主张,人家是做好事,那么你现在主张人家是侵权行为,在这个情况之下,你就判10万,是不是公平,我个人感觉,恐怕有点彭宇案的味道。

  最后把它回到我们这个侵权行为的问题上,你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这个法律事实的理解上,那么又产生了很大的疑问,那么就是说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你必须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点,你才能够要求别人被告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我觉得这是我们22日的审理的重点,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

  勿给公共道德留心灵创伤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这一词语的情感底线。对于是否应该帮助摔倒老人的话题讨论,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整个案件本身。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充满争议、尚未尘埃落定的案件呢?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杨禹这样认为:

  杨禹:当这个事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听老太太一方的说法,也不能简单的听司机一方的说法,我们这个社会如果要想从法律的判决到舆论的倾向能够跟事实保持一直,我觉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一个办法,来辨别这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应该不只当事两方提出的看法,而是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的办法。

  每当遇到类似状况的时候能去鉴别到底是怎么会是。所以我觉得我们一方面应该让更多的公共路面具有交通状况的监控能力,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怎么办呢,我觉得法院在对待这样的案件的时候要慎之又慎,做出这样的判决之后引起如此大的社会争议,并且不能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的揭示,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方面留下一个很大的心灵的创伤。我觉得从现在来看,现在负面的效果大于正面的效果。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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