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8月17日08:15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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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日前部分媒体报道称,国家海洋局拟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向中海油与康菲发起上亿元索赔,国家海洋局官方网站昨日发出公告称,该报道不实,相关索赔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但同时透露,已经启动了相关司法程序,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并向全社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此案,最终赔偿金额目前还不能确定。
对于国家海洋局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一事,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仅表示,现在是“选聘”阶段,所以“我们对推测性的问题不做任何评论”。
根据昨日发布的《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应聘机构应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经验,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应聘机构应拥有从事环境、资源索赔案件的专业律师和办理海洋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并至少保证5名具有涉海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代理此案,其中不少于两名律师专职代理此案,以保证满足委托方对其工作时间的要求。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邀请国内法学和海洋专家组成专家考评组,对报名应聘者提交的资质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从中选取不少于5家符合条件的应聘机构,进入正式选评范围,发出邀请参评通知。对进入正式选评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采取现场集中考评、综合评分的方法,按考评得分结果,推荐由一家为主体办理机构、3-4家为辅助办理机构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事实上,康菲在处理此次漏油事故过程中表现消极怠慢,与我国在处置石油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缺乏经验有关。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国家海洋局还没有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损失,虽然不一定十分准确,但可以让康菲知道自己面临的赔偿大概有多少,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定的20万元赔偿额太少,对于严重事件就不适用。
“国家海洋局对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生态索赔诉讼,这在国家行为的索赔案件领域里是个标志性事件。”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认为,由于此案具有创新性,此前没有先例,因此目前难以判断最终的诉讼结果,但国家海洋局在诉讼中一定会提起较为高额的索赔金额,而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也将成为未来生态保护国家索赔中的一个标杆。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杰认为,国家海洋局可以提起侵权诉讼,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我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也有相关的民事责任方面的赔偿规定。应当获得的赔偿范围包括恢复、减轻海洋生态损害而支付和将要支付的合理费用或者无法原地复原时需要采取异地恢复或区域措施的补偿费用;为上述目的而支付的检测、监测和评估的费用等方面;旅游业以及养殖业的直接损失等。
今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最高罚金为20万元人民币,但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国家海洋局有权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要求。国家海洋局在今年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海洋局海洋环境司司长李晓明表示,已经认定康菲石油公司为本次事故责任人,国家海洋局对肇事公司进行的生态索赔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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