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8月16日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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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最新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将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国税总局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中规定,只要是9月1日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都按照新规缴纳个税,也就是说,8月份的工资9月份发,纳税仍可以享受3500元的最低起征点。
9月份发的工资执行个税新规
在我市一家建筑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的高先生月工资在38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和补贴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在3400元左右,“8月份起,我们公司的员工只要实际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都不用交税了,虽然还没到9月1日新个税规定的执行期,但税务部门规定只要在9月份发的工资,就可以按照新个税规定来纳税。”高先生告诉记者。
葛先生是我市某国企的一位工程师,据他介绍,每月在去除补贴、津贴以及“三险一金”后,工资约为5000元,如果按照之前的个税2000元起征点计算,应缴纳的税额计算为:(5000-2000)*15%-125(速算扣除数)=325。8月份的工资根据新的个税征收办法的计算为:(5000-3500)*3%=45,此后,葛先生每月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80元。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2010年个税统计,如果按照即将实施的3500元最低个税起征点算,我市约有9成市民9月份发的工资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所得税全年分两段纳税
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的,根据新规,需要分段计算纳税额,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全年的应缴税额时应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然后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罗庄区张先生经营的一家小型加工厂,按照新规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前8个月应缴税额为:(40000元×30%-4250元)×8/12=5166.67元,后4个月应缴税额为:(40000元×20%-3750元)×4/12=1416.67元,全年的纳税总额就是6583.34元。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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