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8月01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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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一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临沭法院通过七年前签订合同时留下的一个手机号码成功执结了一起案件,并且兼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利益,为被执行人避免了十几万元的利息损失,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七年前,临沭县某公司与江西南昌的彭某签订了一份压路机买卖合同,彭某拖欠合同款项17.8万元,由于联系不到彭某,该公司无奈将彭某起诉至法院。案件从立案到审判都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进入执行程序后成了典型的“三无”案件,即无被执行人联系电话、无身份证号、无详细地址,唯一见过被执行人彭某的业务员黄某也因与经销商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被该公司开除,音信全无,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在最近的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案件再一次被提上了我院执行工作日程,执行局派出两名干警专程赶往江西南昌。执行人员首先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进行户籍查询,结果叫彭某的竟然有十几个之多。无奈,执行人员只好根据发生业务的时间,逐一进行比对分析,排除了年龄在65岁以上和30岁以下的人员,最终锁定了一个1958年出生的彭某。单凭这一条信息并不能完全确定该人就是案件当事人。这时执行人员与该公司合同科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尽可能从当时签订的合同上找点线索。对方很快有了回音,在合同的右下角发现了一个手机号码,但不能确定就是被执行人彭某的。执行人员感到案件有了突破的可能,随后查询彭某银行存款的情况,这次查询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查询被执行人账号、余额外,还多了一项开户信息。等到查询结果一出来,细心的法官一眼就看到储户信息中的联系电话与合同上留的电话号码完全一致。这时执行法官毫不犹豫地对该笔存款进行了司法冻结。
由于冻结的账户系被执行人150万元的三年定期账户,如果从该笔存款中直接予以扣划,不但马上就可以结案,而且完全合理合法,但无疑会使该存款由定期变为活期,给被执行人带来十几万元的利息损失。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执行法官通过摆事实、讲法律,首先做通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让银行工作人员把相关的厉害关系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权衡利弊,最终另外筹措了18万元汇到我院专用账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临沭院执行法官这种对双方当事人都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银行方面的高度评价。
来源:临沂网 通讯员 解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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