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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父子为房对簿公堂 一场官司打了两年多

    为了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来瑞祥与儿子来光东打了两年多的官司。因为法院两次将房子判给父亲,今年年初,儿子来光东前再次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7月26日,记者来到沂水县沂水镇牛岭埠社区,16号楼3单元1楼西户就是来瑞祥的家。78岁的来瑞祥说,最早他住在父亲留下的4间房子里,三儿子来光东结婚时,他将其中两间房子给儿子结婚用,并与来光东夫妇共同使用庭院。1987年,他再婚娶了张文美,两人一直住在东面的两间房子里。1989年,他搬离那座院子,留下的两间房子一直由来光东一家使用。后来,来光东又两次翻建这四间房子。

 

  2008年,牛岭埠村开始拆迁盖楼,来光东以来瑞祥的名义与拆迁人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产前补偿安置,协议中注明正房建筑面积为28.93平方米,安置楼房面积为85平方米,安置费共计6500元。

 

  分房时,来瑞祥认为85平方米安置楼房是用他曾住的两间房子换来的,来光东却认为楼房应属于他,父子因此发生了争执。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来瑞祥将来光东一家告上了沂水县人民法院。2009年4月1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2009年6月30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虽然来光东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归属一般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为准,土改后成为家庭成员、长期共同使用和管理该家庭房屋的,一般也认定其对家庭房屋享有产权,因此该房产及宅基地属父子同证。但来光东是以来瑞祥的名义与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所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85平方米的安置楼房一套及相应补偿归原告来瑞祥所有。

 

  判决书下来后,来光东对审理程序提出质疑,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沂水县人民法院又进行了重审。2010年10月12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将该套85平方米的房子再次判给来瑞祥所有。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今年年初,来光东又上诉到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房子到底归谁各有各的说法

 

  来瑞祥:只要我还活着房子就是我的

 

  “他是个畜类,我还没死呢就抢我的房子。”这是来瑞祥见到记者后说的第一句话。

 

  来瑞祥说,他一共有3个儿子,大儿子已经五六年没回家了,二儿子身患重病,抢他房子的是三儿子。

 

  “当时我只是临时搬出去住,并没有说把两间房子给他,没想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光东将我的房子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办在了自己的名下。”来瑞祥说,“没想到分房子的时候他们就抢这套房子,说房子是他们原来的四间房子还建分配得来的。”

 

  “我今年78岁了,老伴73岁,没有房子怎么住?只要我还活着房子就还是我的。”来瑞祥说

 来光东妻子:当时公公说只要安置费

 

  记者随后来光东家中。因为来光东外出不在家,其妻子告诉记者,1987年,公公来瑞祥搬到村外承包地里建起的房子里住。期间他们找到来瑞祥,表示既然不住,能不能将两间房子给他们,他们在原址上建一套新房,当时来瑞祥同意了。

 

  “房子建成后,我们又经公公同意,于1991年9月9日,经过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取得了房子所在集体土地的使用权。1992年3月17日,经过沂水县土地管理局批准,我们取得房子加院子的土地使用证。2001年7月30日,经沂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们办理了房屋的房产证。”来光东的妻子说。

 

  “拆迁时,公公找到我们说能不能把房子划在他名下一部分,这样可以赚取村里给的6500元的安置费,还一再说明只要6500元安置费,不要安置房,我们一心软就同意了,将房子的一部分一共28.93平方米的房子以来瑞祥的名义与拆迁人签订了协议,没想分房子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他们想要的竟是这套安置房。”来光东妻子对来瑞祥的做法很愤慨。

 

  邻居:房子就是来光东一家的

 

  26日采访中,记者在牛岭埠社区15号楼东侧见到了十几名乘凉的人,他们都是原来牛岭埠村的村民,和来瑞祥、来光东父子是邻居。

 

  社区居民告诉记者,来瑞祥和妻子张文美从三儿子来光东家搬出以后,在承包的10亩地里,盖了房子,照看果园。

 

  当记者询问来瑞祥因房屋纠纷将儿子告上法庭的事时,同村人一致地告诉记者:来瑞祥村外住了20多年,4间房子一直是来光东一家住着,按照农村的习惯看法,房子就是来光东一家的,来光东还对房子进行了两次翻建,不明白为什么老人又突然回来要房子。

 

  “20多年来瑞祥一直住在那里。而且来瑞祥大儿子结婚时他给盖了5间房子,二儿子结婚时盖了4间,三儿子结婚时只有两间房子,我们都觉得其余那两间应该是来光东的。”

 

  牛岭埠社区书记:村委多次调解但没成功

 

  牛岭埠社区书记王继耕告诉记者,牛岭埠社区自2008年5月份拆迁改建后,根据村民原来的宅基地情况,一共向村民发放了470套住房。来瑞祥住了20多年的承包地不属于宅基地范围,因此不享受安置房分配,同时全村还有部分住户也和来瑞祥的情况相似。对于这一部分人,村委都建议指导他们与自己的亲属共享安置房。

 

  “来瑞祥和来光东父子发生纠纷后,村委进行了积极调解,但是一直没有调解成功,后来只能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

 

  对于父子俩两年多对簿公堂的情形,王继耕说:“老有所养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无论有什么矛盾和纠纷,做子女的应该孝顺老人,赡养老人,希望他们父子俩能协商解决,重归于好。”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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