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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  义务教育阶段

 

    自2005年下半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两免”即免杂费和教科书费,“一补”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两免一补”范围扩大到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2007年1月份起,在免除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继续实行了“一免一补”;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所有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教科书费的基础上,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一补”政策,并继续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实行“一免一补”;自2008年1月份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  普通高中阶段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

 

    普通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全校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资助人数比例为1档、3档各占25%,2档50%。

 

(三)   资助流程

 

    (1)普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生在新学期初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要认真受理学生申请,首先由班主任对申请学生在班内甄选、评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组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3)县区资助中心每学年初,根据学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委托银行为新生办理银行卡。

 

    (4)县区资助中心根据学校申报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到位后,县区资助中心依据汇总数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教育部门申请拨付资助资金,并委托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三、  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通过中职资助卡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

 

    资助流程

 

    (1)、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学校要认真受理学生申请,首先由班主任对申请学生在班内甄选、评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组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3)、县区资助中心每学年初,根据学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委托银行为新生办理中职资助卡。

 

    (4)、班主任每月10日以前填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增减月报表,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5)、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每月15日以前依据受助学生增减月报表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当月实际受助学生名单进行维护,并将实际受助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上报县区资助中心盖章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县区资助中心每月20日前对学校当月在系统中上报的实际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7)、中职资助资金到位后,县区资助中心依据汇总数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申请拨付资助资金,并委托银行将中职助学金直接打到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

 

    中职职业学校免学费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

 

    (1)享受免学费的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下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①、孤儿; ②、烈属子女;③、残疾家庭子女;④、单亲贫困家庭子女;⑤、因重大自然灾害致贫家庭子女;⑥、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致贫家庭子女;⑦、低保户家庭子女。

 

    符合以上七类情况之一的学生即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但必需出具相应的证明(孤儿、残疾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必需出具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及学生和相关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其它几种情况提交户口所在村、乡(镇)、区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及学生和相关人员户口本复印件等)。

 

 

    (3)涉农专业学生界定

 

    涉农专业学生为就读于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常生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的学生。涉农专业具体包括:莳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牧畜兽医、海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谋划、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办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办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专业。

 

    免学费标准 按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分专业学费标准确定。

 

    临沂市市属中职学校按每生每年 2300元的标准补助免学费资金,县(市、区)属学校,按每生每年1900元的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收费标准据实免费。当地收费标准低于1900元的,由各县市区用于增加免学费学生人数;高于1900元的,缺口经费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

 

    免学费流程

 

    (1)免学费工作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学生在新学期初向就读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要认真受理学生申请,首先由班主任对申请学生在班内甄选、评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签字将《临沂市中职免学费学生信息汇总表》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每月15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当月实际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维护,并将实际免学费学生名单(一式两份)上报县区资助中心盖章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县区资助中心根据系统生成的实际受助名单到学校核实学生在校情况;

 

    (5)县区资助中心每月20日前对学校当月在系统中上报的实际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6)免学费资金到位后,县区资助中心依据汇总数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申请拨付免学费资金,并委托银行将免学费资金直接打到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

 

四、  普通高校

 

(一)        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为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开支,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4%,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共分三档,其中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位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简单概括为以下四句:“大学期间无需还,毕业之后始还息;毕业两年正常还,有了实力可提前;及时还款最关键,信用记录一生伴;诚信做人知图报,我为祖国做贡献。”

 

    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实际需求确定。

 

    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可以提前还款。

 

    贷款利率及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自毕业当年的9月开始自付利息。

 

    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偿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一次性还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

 

    每年5月份由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审核认定高考新生的贷款资格并将贷款学生信息上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月20日之前贷款学生与学校分管资助老师联系,进一步核实贷款信息及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

 

    7月25日,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有贷款资格的高考新生学习在网上注册(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手续办理

 

    办理时间:8月1日-9月25日

 

    提供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②户口本(只看原件),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和2份复印件),④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从网上注册打印出来的)一式2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⑤携带村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共同借款人居住地证明1份(需有村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般情况下,在30分钟之内就能办理完手续。

 

    注: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共同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到位方式及时间

 

    贷款学生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就是“学费上缴证明”,任何高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将贷款学生拒之门外或再催要学费。报到后,贷款学生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回执,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区县资助中心收到回执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银行于11月中旬将贷款从支付宝账户上直接划到高校账户上。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下的贷款资金学生可自由支配。

 

 

国家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开展以来的取得的成绩

 

    2007年秋季开始,临沂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初步建立起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上做到了政府资助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全覆盖,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实惠,教育公平得到有效保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高等教育阶段,全市普通高校学生受助比例已占在校学生的17%。2007-2011学年,临沂市共发放高校国家奖助学金6226.8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学生238名,金额为190.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生4168名,金额为2084万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19450名;金额为3890万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学生104名,金额为62.4万元,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发放国家信用助学贷款1.8亿元,资助学生3.33万人;中职教育阶段,共发放国家助学金 1.8亿元,资助学生23.3万人次(含技工学校),资助学生占在校学生的100%。普通高中阶段,发放国家助学金5801万元,资助学生10.9万人,资助学生占在校学生的10%。义务教育阶段,各级财政安排***万元为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次,稳妥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具体说来,临沂市教育局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运作。市教育局制定了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等一系列落实新资助政策的配套文件,明确了资助条件,规范了工作程序和奖惩办法,着重突出受助学生的主体地位,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资助工作规范开展。

 

    2、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2007年9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临沂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制5人。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统一纳入中心工作职责范围。制定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县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都成立了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了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校内资助工作,制定了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与操作流程,确保了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资助到位。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落实。今年5月,省财政厅组织了新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下发督查情况通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了配套资金。同时,市教育局还专门开通了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在媒体进行了公示,并根据举报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逐一查实,使学生资助政策得到了及时落实。

 

    4、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规范发放。从2007年秋季起,临沂市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严格进行了资格审查,对获奖和受助学生进行了公示,特别是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手续繁琐等困难,按时完成了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5、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针对商业银行助学贷款进展缓慢这一实情,我们顺利启动了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08-2011学年,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9亿元,共资助经济困难学生29969人,实现了“基本满足贷款学生需求,做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获得了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奖励。

 

    6、多渠道筹措资金,深入推进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2008年-2011年,临沂教育系统通过“爱心一日捐”活动,共募集资金973万元,资助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黄如论先生2009-2010年捐助临沂资金3000万元,其中2009年1000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42人。中国体育福利彩票出资40万元,资助100名大学新生。

 

    未尽事宜,请登录临沂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咨询。

 

    网址:http://www.lyxszz.com

 

 

来源:临沂网 通讯员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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