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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将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 降低医疗安全隐患

    为减少产科医疗安全隐患,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将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

 

  今后,全市范围内新设置的一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律不再审批设置产科,不再准予助产技术服务。2011年7月底前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立产科。原则上对年接产数不足200人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消产科,其有关专业人员转岗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此外,我市将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开展剖宫产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应为中心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一般乡镇卫生院产科业务范围只能从事正常分娩助产技术,原则上不能从事剖宫产手术。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医生发现具有高危转诊指征的孕产妇,要及时动员和陪送到具有高危抢救能力的县级及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待产和接生。将加强妇产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自然分娩的适应范围和剖宫产临床手术指征,科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剖宫产率分别控制在15%、25%和30%以内。要把剖宫产率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与机构年度校验和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挂钩。凡符合剖宫产手术准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对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条件的,应停止剖宫产手术。

 

  《通知》规定,具备产科建设标准、准予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准许的助产技术服务;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助产技术的视为非法行医。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执业,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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