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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再次提高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再次提高了。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要求,我市将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全市约有600余名老工人受益。

 

  据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决定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此次增发生活补贴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限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具体提高办法按照老工人参加工作时间不同进行调整。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下同),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

 

  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另据介绍,根据相关要求,此次增发生活补贴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目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科室正在调整相关程序,力争尽快将增加的生活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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