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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青山“地窖囚禁少女色魔”终审被判死刑

    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李智华 樊斯坦)青山男子曾强保为发泄兽欲,将两名少女囚禁在地窖内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今年初,武汉市中院判处曾强保死刑,曾强保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湖北省高院通报,该院终审认为,曾强保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地窖外还强奸妇女9人

 

    40岁的曾强保,原为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名工人。2008年9月16日晚10时许,曾强保驾电动车窜至青山白玉山地段,用事先备好的绳子勒住路经此地的丽丽(化名),欲行不轨遭反抗,遂又采取持刀威胁、捆绑手段,将丽丽挟持至自家地窖内施暴,后用铁链将其长期锁于地窖中。

 

    2009年7月2日晚10时许,曾强保如法炮制,将18岁女孩红红(化名)锁进地窖中施暴。

 

    去年5月8日,曾强保被警方抓获,警方从曾强保的地窖中救出两名被囚少女。至此,两名少女在地窖内被囚禁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

 

    此外,法院还查明,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曾强保为追求性刺激,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多种手段,强奸其他妇女9名,并犯下拦路抢劫、抢夺案各1起。

 

    色魔上诉提3条理由

 

    去年11月16日,武汉市中院对曾强保进行不公开庭审。一审法院认为,曾强保在地窖内囚禁两少女,供其长期发泄性欲,严重摧残了两名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同时其在青山地区另外强奸作案9起,应依法严惩。

 

    今年1月,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强保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一审宣判后,曾强保当即提出口头上诉,称自己“社会危害有限”,“罪不至死”。其上诉的三大理由为:一是自己有精神病,将进一步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二是未致受害人怀孕;三是未致受害人死亡或重伤。

 

    省高院:四罪并罚当判死刑

 

   省高院受理曾强保的上诉后,进行了开庭审理。

 

    曾强保提出,公安机关鉴定结论有异议。法院查明,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从检材的提取到鉴定程序均合法有效。

 

    曾强保还提出,其挖地窖的目的是为了做灰砖出售。经查,曾强保挖第一个地窖的目的不排除是做灰砖出售,但并不影响其后来用于强奸、拘禁被害人红红、丽丽的事实的成立,亦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曾强保提出,其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查,曾强保一审、二审均未提供其有精神异常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的相关证据。其作案动机和目的明确,作案前策划周密,作案时及作案后自我保护意识强。开庭审理时,曾强保回答问题切题。

 

    省高院认为,曾强保为长期发泄其性欲,将被害人红红、丽丽非法拘禁于阴暗潮湿、污秽不堪的地窖内,长期、多次奸淫红红、丽丽,严重摧残两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还强奸作案9起,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四罪并罚应当判处死刑,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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