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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居民建筑节能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委获悉,今后,实施节能改造工程的居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据了解,临沂市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措施,加快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具体措施中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已开发的既有居住建筑或其他既有居住建筑按标准进行节能改造的,或利用拆迁重建、扩建、危旧房改造等赢利资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今后开发建设项目时,以节能改造的面积为标准每平方米免收6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另外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沉淀资金中按45元/平方米标准设立中央补助配套资金,2011年预算安排817万元用于市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也从该项基金中拿出相应资金进行补助。再就是允许实施节能改造工程的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同时,对新建建筑进行全过程闭合监管,实行“禁实”、施工图审查、外墙保温、供热分户计量、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中水利用等内容的强制性认定,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不予办理开工建设手续、不予进行节能认定、不予验收备案。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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