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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建筑装修300平米以上无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

   日前,临沂市住建委下发《关于整顿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的通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重点整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突出存在的违法违规招标、串通投标、围标,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擅自施工等行为。加大市场管理力度,视情节情况,分别给予停工整改、限期补办有关手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清出市场,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通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独立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含建筑幕墙)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单独发包的,应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

 

  通知强调,凡建筑装饰工程未办理开工手续,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外地进临企业予以清出本地市场。对今年以来新建、改建的正在建设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凡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要限期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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