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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认为量刑偏轻决定再审“李昌奎”

    省检察院认为量刑偏轻建议再审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如下,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同时指出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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