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1年07月16日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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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经济欠发达乡镇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对2011年服务期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延长1年服务期,并通过增加专项招考计划和定向招聘等办法,尽快促进其就业。
《通知》指出,要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继续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其就业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和落户条件的,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和落户手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通知》要求,要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临沂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从2011年起,利用5年时间,建立并打造3处市级大学生创业引领平台。各县区也要建立至少1处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培训一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引领7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1年引领1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以后逐年递增。
《通知》强调,要大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到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单独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可直接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求职登记及档案转递手续。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就业推荐机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已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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