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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晾晒”醉驾定刑“线路图”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面对升级的酒驾、醉驾处罚,相关职能部门办案成本也随之提高,记者近日探访了一名醉驾者定刑的过程。

 

  医院:血检乙醇含量确定醉驾者

 

  近日,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红旗路与通达路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机动三轮车在路上左冲右撞。经过民警身边时,驾驶员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精味。民警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发现数字超过醉驾标准,该三轮车驾驶人魏某有醉驾嫌疑。

 

  民警随即将其带到兰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由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抽血,抽血后将血样送到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经过检测发现,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

 

  直属一大队交通肇事处理科的张海涛警官称,乙醇含量检测结果出来后,民警将血样放到物证保管室里保管。“乙醇含量检测也最终确定了该驾驶人的醉驾行为。”

 

  醒酒室:严重醉驾者强行醒酒

 

  据张海涛介绍,魏某被带到交警队后,被送进了“醒酒室”,在醒酒室里喝水休息,等醒酒后才进行讯问。由于魏某当时意志清醒,没有被控制在“醒酒椅”上进行强行醒酒。

 

  记者在直属一大队的“醒酒室”里看到,里面除了民警的责任与义务明示牌和一个办公桌、一台饮水机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带有很多黑色宽条带的“醒酒椅”了,这些椅子摸上去很柔软。

 

  张海涛告诉记者,驾驶员酒后开车一旦被查,民警将根据其醉酒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强制醒酒。如果醉酒驾驶员能顺利配合民警做笔录,则不需要强制醒酒,如果驾驶员已经醉酒到失去自控能力,包括意识不清、说话含糊等等,无法顺利配合民警做笔录,将会被送入“醒酒室”强制醒酒。醉酒者醒酒时,将有两名民警片刻不离身地在值守区看守,同时提供脸盆、毛巾、水等,让他们自行清醒。如果醉酒状态严重,警方还将请来附近医院的医护人员,帮忙提供醒酒药或做必要的护理。待醉酒者醒酒后,再对其进行调查讯问。

 

  看守所:提请逮捕和法院判决


  魏某醒酒后被送往“候问室”。张海涛称,为保证醉驾者的人身安全,讯问室内一律进行了“软包装”设置,以确保醉驾者的人身安全。同时,民警对魏某的醉驾案件进行其他工作的处理,魏某在“候问室”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时间、室内温度和湿度,并在“候问室”里接受盘问调查。

  案情调查清楚后,7月1日,民警依法对魏某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7月2日,魏某被送往临沂市看守所。

 

  7月4日,民警对魏某的醉驾行为提请逮捕,并将魏某的调查卷宗等送往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待检察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张海涛称,根据相关规定,魏某的醉驾行为将受到4到6个月的拘役处罚。

  记者 张希文
 
 
来源:琅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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