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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旅游团购”须警惕“零负团费”

  近日,针对层出不穷的旅游团购,国家旅游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经营旅游业务应获得行政许可,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须警惕“零负团费”。

 

  最近,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1年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主题是“旅游团购:切勿因小失大”。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三个方面的警示:旅游是特许经营,经营相应的旅游业务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的旅游产品,以确保该产品的真实性;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记者了解到,“团旅游”与旅行社或者专业旅游网站报名不同,一般是发帖召集、报名、收钱,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订出游合同,加上我国目前针对网络团购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与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意外,出游者只有自认倒霉。从实际情况看,旅游团购往往打出难以置信的极低价格,其中暗藏不少陷阱,成为虚假广告、旅游欺诈的重灾区。一些不良商家和网站还以团购之名,行零负团旅游之实。这种做法损害旅游者利益,目前各地已经发生因此导致的旅游纠纷。

 

  记者调查发现,大型旅游企业几乎都没有参与旅游团购。国旅总社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国旅不会有任何团购产品。携程旅游也表示,没有推出旅游团的团购业务。

 

  为什么旅游团不适合团购?携程旅行网副总裁、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郭东杰表示,旅行社作为旅游中间商,通过形成特定数量的团队向景区、酒店等议价,以获得一定折扣,以打包价向市场推出,因此旅游团本身就是一种团购行为。而且国内旅行社行业发展相对成熟,旅游线路产品不是暴利产品,毛利很低,不可能有非常大的折扣,任何削价竞争只会导致坑蒙拐骗与服务体验下降。如果价格远远低于成本,必将通过安排游客消费、增加自费景点等来获取利润。 小芳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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