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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陋习已成城市之痛
  • 临沂网
  • 2017年05月26日09:31
  • 临沂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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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每年因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其中,大部分是由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过马路时不顾交通信号灯造成的。

  

  临沂街头,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并不少见。

  街头现象: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很普遍

  25日中午,记者先后来到了金雀山路与中丘路交会等三个路口,看到机动车有序顺畅通行,但是,人行横道上的闯红灯者成为车流中极不和谐的“音符”。

  闯红灯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的。“抢信号”成为闯红灯的主要原因,他们往往在红、绿灯交替时加速通过,到路口中央往往需要在放行的车流中穿梭,极其危险。还有些人干脆就无视信号灯的存在,只要没有车辆通行,红灯绿灯在他们眼中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金雀山路与中丘路交会处西往东方向,一位女孩正低头看着手机行走在斑马线上,完全没有注意到对面人行道上的信号灯已经变成了红色。最后,还是在身边车辆的鸣笛“提醒”下,女孩才猛地抬起了头,尴尬地站在了马路中央。

  随后,记者又看到3个女孩谈笑着走在人行横道上,对于闯红灯浑然不觉。当放行车辆开到近前时,她们相互提醒,驻足等待。记者提醒她们闯了红灯,女孩们很不好意思地说:“啊,没看到,不是故意的。”

  法律:现行法律并不缺少处罚办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不仅仅闯红灯这一项,特别是非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骑车搭载多人、逆向行驶、使用机动车道、超速、骑车时打电话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其实,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现行法条并不缺少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现行法律当中,对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也有明文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罚款有难度,将考虑让违法人“露露脸”

  既然法律有规定,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法律进行处罚,可现实当中,为何鲜见交警对行人和机动车开罚单呢?

  “警力不足,是目前执法当中面临的最大问题。”采访中,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仅有几千名交警,而全市道路那么多,信号灯更随处可见,要在每个路口、路段安设一名交警对行人和非机动的违法行为专门处罚,显然是不现实的。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交警部门早就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了机动车的管理上,“以现在的人手,连查纠机动车违法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这两项基本工作做起来都捉襟见肘,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确实有心无力。”

  另外,法难责众也是交警在执法当中遇到的又一难题。该负责人表示,以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为例,在一个路口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往往不是个别存在的,只要出现一个带头人,便会有多人跟随,查谁不查谁,这是摆在交警面前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人们往往存在攀比心理,你查住了某个人,放过了另外一些人,他就会说,为什么那么多人闯红灯你不管,单单查我?一句话就让交警哑口无言。”

  因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即便电子眼能监控行人和非机动车,要对其罚款也不太实际。因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没有标志表明身份,罚款没依据。退一步说,即便有交警在场,如果对方不去银行交钱,按规定交警也不能扣下违章者的身份证,罚款本身难以实施。

  虽然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难以用罚款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交警部门就对其束手无策。目前,交警部门正在采取监控设备抓拍的方式,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通过路口大屏幕及媒体进行曝光,让其在全市人民面前“露露脸”,以警示广大市民文明出行。

  手记:杜绝不文明行为从你我做起

  一个城市文明程度有多高,站在路口看行人、车辆过马路,就可作出初步判断。对于每位普通市民来说,不闯红灯、文明出行,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轻松做到的。只要我们激活自身潜藏的“文明”意识,对红灯、斑马线有起码的敬畏,用实际行动做一名文明的市民。敬畏红灯就是敬畏生命,杜绝闯红灯等交通陋习,应该从每个人做起。

  话题:“中国式过马路”,你是跟进还是摒弃?

  早在2012年,网络上便开始出现“中国式过马路”一词,“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细细想来,对于“乱穿马路”的种种危害,目前的宣传声势不可谓不大,教育频度不可谓不高,知晓面不可谓不广。即便是违章者,也能将个中道理说得明明白白:乱穿马路,一不文明,二阻交通,三害自己。但是,为何仍有那么多人“道理明白,就是不改”呢?

  也许,某些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可以说上一大堆,比如:急事在身、交通设施不合理,红灯时间太长,马路上又没有车通过,等等。但归结起来,一个主要原因,其实就是从众心理。只要有一人“破戒”,随即就会有一连串的违规行为“跟进”。

  在交通管理部门看来,这些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心态主要可以划归为四大类。

  一是故意闯,主要是从众心理作祟,很多人明明看到红灯信号还要越线,抓紧时间冲过去;二是误闯信号灯,行人在发现自己闯红灯时已经走出了老远,想着交警不能处罚,干脆闯到底;三是冲刺越线,明明早已经见到前方红灯亮起,非机动车的车轮还要奋力往前,伺机闯过路口;四是对交通法律不了解,有不少行人认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当中的弱势群体,车让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我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不管是出于哪种心态,归根结底还是反映出了个别交通行为参与者法治观念的淡薄和文明素质的缺失。

  一位一线执勤民警告诉记者,在每天的早晚高峰岗时,时常能够看到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甚至很多时候,是家长骑车带着孩子一起闯红灯,既令人气愤又让人揪心,“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孩子在成长中养成的习惯有不少来自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如果孩子从小被家长教育有机会就可以闯红灯,我们真不敢想象,这种错误的认知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会带来怎样的危害。”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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