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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给停车场发提醒告诫:不亮牌收费将依法查处
  • 临沂网
  • 2016年11月15日09:00
  • 临沂大众网
  • 7364次

  近期,受利益驱使,个别停车场出现收费不公示、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投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临沂市兰山区物价局日前对辖区内各停车场发放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根据《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临沂市物价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兰山区物价局对各停车场发放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按照《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标准收费,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牌,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

  其它非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按照合理补偿、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兰山区物价局将不定期组织市场巡查和抽查,重点检查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和擅自变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违反管理权限、未经批准自行制定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超出公示价格收费的和其他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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