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6年07月16日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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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山东省定价目录》相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明确,按照通知要求,临沂市将于7月15日起取消、放开一批服务价格项目,共达35项。通知要求,相关服务价格项目取消后,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对放开的服务价格,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
据了解,此次取消服务价格项目6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国土部门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评价费、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等;此次放开服务价格29项,主要包括、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其中,补偿类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
同时废止我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临沂市价格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的通知》、《关于继续执行临沂市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四个文件。
此外,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的体育文化设施收费,仍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出租车管理收费,市区仍按照《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市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各县范围内由县自行制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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