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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加强工地扬尘治理 督办3次的停工3个月
  • 临沂网
  • 2016年07月15日08:54
  • 临沂大众网
  • 12518次

  为进一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持续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让“沂蒙蓝”成为常态,近日,临沂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造成严重污染,连续3次被市大气办督办的工程项目,立即停工3个月,并暂时收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地内的车辆自动冲洗措施,将扬尘消灭在源头。

  据了解,为了从源头治理工地扬尘,通知首先确定了扬尘治理责任主体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直接责任人,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土石方、绿化、景观、园区道路、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及各类管线敷设等各专业施工单位对工程承包或者作业范围内扬尘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参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要求执行。

  在具体措施方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土石方连续施工作业和停止作业48小时之内的施工工作面和渣土存放场可暂不覆盖,但必须采取抑尘措施,确保不起尘。停止作业48小时以外的施工工作面和渣土存放场,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存在覆盖破损、不严密的,应及时进行修复。同时,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抑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不得实施作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定时进行洒水降尘,保证施工主要区域和出入口整洁干净。

  “因扬尘污染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3次督办的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顶格处罚。被市大气办连续3次督办的工程项目,立即停工3个月,顶格处罚,并暂时收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停止办理。”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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