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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签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女士因家暴申请

      2日,记者从临沂一兰山区法院获悉,5月31日,该院签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我市签发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记者了解,5月26日,家住北城新区的上官女士来到法院寻求帮助,要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原来上官女士与丈夫李某2012年结婚,婚后李某经常酗酒闹事,常常把她打得遍体鳞伤。2016年5月25日12时许,李某回家又对她拳打脚踢,这一幕都被家中安装的摄像头拍摄了下来。随后,上官女士向警方报案。经医院诊断,上官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头外伤反应。5月26日,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同日,上官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禁止李某殴打、威胁、骚扰和跟踪她与自己的亲属。

  上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李某在5月25日对她施暴的视听资料、医院的伤情诊断证明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法院审查,确认了李某于5月25日对上官女士的暴力行为,并于5月31日签发上官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殴打、威胁、骚扰和跟踪上官女士及其亲属。如李某违反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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