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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男子汽车轮胎惹上纷争 工商调解免费换新

     近日,临沂兰山区的赵先生遇见了一件换汽车轮胎的麻烦事,自己审车时才发现轮胎被商家给用了个小型号的,可是商家却不负责调换。

  3月28日审车时得知,自己车型的轮胎型号应该是175毫米的,而自己车上用的是165毫米的轮胎。

  在联系商家后,商家给予的解决措施是把轮胎型号抹去,重新刻上175毫米的字样。商家不负责任的解决方式彻底激怒了赵先生。眼看审车期限马上到期,一气之下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临沂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记录并分派至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小商品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立即与消费者和商家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

  根据2014年3月15日颁布的《新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协调,商家给消费者免费更换了轮胎,并顺利对车辆进行了年审。赵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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