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5年12月21日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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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降低雾霾天气产生的危害,近日,我市出台建筑工地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预案规定了四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一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时,相关区域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室外作业需停止。
据了解,此次预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根据要求,接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雾霾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后,市住建局需要做好应急力量备勤,采取电话通知、应急短信通知等形式,迅速通过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县区住建部门向各类建筑工地发布相应的应急处置信息,对辖区建筑工地下达停止施工作业的通知,组织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巡查和督查。根据有关部门宣布的雾霾天气应急终止的信息,及时解除应急状态。
另外,预案规定了建筑工地雾霾天气四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一经发现未执行或未停止施工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考核扣分。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一级应急响应
停止相关区域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室外作业,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管理,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二级应急响应
停止相关区域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楼层及外脚手架等易引起施工扬尘的作业,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管理,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三级应急响应
停止相关区域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管理,督导施工单位落实抑尘措施
●四级应急响应
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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