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办法记录城市发展轨迹 保留城乡"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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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5日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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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记录城市发展轨迹,保留城乡建设“记忆”,日前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针对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城建档案的理论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3种情况,市、县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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