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正式施行
  • 临沂网
  • 2015年12月02日09:01
  • 临沂大众网
  • 6081次

  12月1日起,由住建部制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宾馆、疗养院、大型游乐设施等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核心景区的资源保护,给子孙后代们留下财富。

  《办法》明确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办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带;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旅游床位控制规模等;明确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范围,提出开发利用强度控制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提出,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对此,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认为,《办法》的出台其实已经有些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很多核心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已经遭到了破坏,私搭乱建、破坏整体景观的情况早已是屡见不鲜,《办法》的出台很有必要。同时,朱教授还表示,虽然《办法》对今后的规划工作做了要求,但对已建成的则未做要求。“如果没有一个政策保护,那么很难想象几十年、几百年后的核心景区是否还有原来的面貌,该《办法》的出台,实则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责任编辑:叶子)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