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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文明创建工作结硕果 9村镇获"全国文明村镇"
  • 临沂网
  • 2015年11月04日10:02
  • 临沂大众网
  • 3024次

  3日,记者从临沂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获悉,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再结硕果。目前,临沂市有9个村镇获评“全国文明村镇”,13个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中央文明委表彰公布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临沂市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同时,莒南县大店镇、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费县探沂镇柴埠庄村、沂南县岸堤镇岸堤村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审计局、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支行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加上此前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的沂水县县城、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刘家团村、平邑县地方镇九间棚村、沂南县依汶镇后峪子村、蒙山旅游区云蒙办事处百泉峪村,临沂市共有“全国文明村镇”9个。

  同时,在此次评选中,临沂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统计局、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至此,临沂市“全国文明单位”达13个。

  同时,大会上还表彰了罗庄区等第四届省级文明县(市、区)、兰陵县等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市、区)。此外大会还对第四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和第三届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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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名“创城”先进个人受表彰

  记者获悉,在3日召开的表彰大会上,全市62个单位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60位同志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新一轮(2012-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来,临沂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让城市更美丽,让市民更幸福”的理念,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临沂市以优异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两连冠。

  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刻苦进取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临沂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等62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柏杰等160位同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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