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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掉猪捡了不给 临沂警方:拾遗失物不返还违法
  • 临沂网
  • 2015年11月04日09:04
  • 临沂大众网
  • 1348次

  运猪车行驶过程中,车后面笼门突然打开,几头大肥猪相继掉了下来,发现该情况后,车主赶紧下车寻找,其中一头已被人“顺”走。后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车主找到了这头猪,但捡到者拒绝归还,这让失主非常苦恼,家住临沂兰陵县车辋镇的李先生遭遇了此事。11月3日,李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其遇到的这桩烦心事。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在镇上卖肉的商户,有时候也贩卖生猪。9月26日中午,他在费县新庄镇购买了6头大肥猪,每头240斤左右,准备送到当地食品站加工后出售。当天中午3点半左右,在将收购的生猪装上车后,他开车拉着这些生猪向回走,准备返回镇上,当走到234省道兰陵县车辋镇甘霖村路段时,车后面笼门突然被打开,装在后面的3头生猪相继掉了下来。“刚开始我并不知道,当车子走到村头时,突然看见旁边有位老大妈不断向我摆手,并大声喊叫,说车上的猪跑了,我这才反应过来。”李先生说。

  李先生之后赶紧靠边停车,下车检查。“当时车后面笼门已经打开了,里面的生猪少了3头;开车前,我特意用绳子将关猪的笼子门捆绑了一下,没想到还是让猪给拱开了。”看到这种情况,李先生赶紧沿着原来的道路寻找,在不远处的路边,发现了两头正在闲逛的生猪,“还好没走多远,在附近找到了两头,我赶紧将它们赶回车边,让附近村民帮忙看着。”

  “由于还有一头猪没找到,我就继续沿着原路返回寻找。”李先生说,附近有晒花生的村民,他就一边打听一边找,在甘霖村另一侧村头处打听到了这头猪的去向。当时一位40岁左右的大姐告诉李先生,猪被附近牡丹池村的一位村民捡走了。后来,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李先生来到了捡到者的村子,也找到了捡到者本人。

  “当事人也承认猪是他捡的,我好说歹说,但他就是以‘猪是自己捡的’的理由不给,一头猪要2000多元钱啊。”面对这一状况,李先生显得一筹莫展。

  随后,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了捡到猪的村民电话,但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对于该事,记者采访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他表示,对于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到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目前,李先生已报警。警方提醒市民,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交与公安机关等单位,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且拒不返还的,是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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