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临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每人400-450
  • 临沂网
  • 2015年11月03日10:01
  • 临沂大众网
  • 3097次

  近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起,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每人每月最多400元至450元,农村居民低保每人每年3000元至3100元。

  据介绍,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适当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规定,从2015年10月起,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将各县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00元;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100元,将各县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30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5年10月起,将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5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200元。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51.5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7万人,根据规定,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后,各级民政部门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流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保障,按现行渠道解决提标后新增支出,严禁滞留、拖欠,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叶子)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