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5年11月03日10:01
- 临沂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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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起,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每人每月最多400元至450元,农村居民低保每人每年3000元至3100元。
据介绍,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临沂市社会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适当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规定,从2015年10月起,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将各县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00元;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100元,将各县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30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5年10月起,将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5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200元。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51.5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7万人,根据规定,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后,各级民政部门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流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保障,按现行渠道解决提标后新增支出,严禁滞留、拖欠,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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