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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专利奖励办法 重大专利最高奖20万元
  • 临沂网
  • 2015年10月22日16:03
  • 临沂大众网
  • 3658次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年评选一次,重大专利奖的奖金达20万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调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沂市专利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届表彰名额为重大专利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4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

  市政府设立临沂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临沂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申报临沂市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为已经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申报专利已经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市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重大专利奖的奖金为20万元人民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每项20000元、10000元、5000元人民币。

  临沂市专利奖的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临沂市专利奖奖金应当按照发明人(设计人)的贡献大小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本办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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