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5年10月03日15:46
- 大众网
- 5514次
9月28日,记者获悉,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有了更严格标准,将严格审批标准条件,凡达不到办学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办学许可证。
近年来,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涌现了一批办学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办学不规范、培训质量低下、逃避监管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我市将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批标准条件。对新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的学校,按照属地审批管理的原则,由县区人社部门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组织专家对其办学资金、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认真论证和实地考察,严格依法进行审批。
对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条件的,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凡达不到办学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办学许可证。
同时,严格审核申办学校的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名称应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统一使用“XX县(区)XX职业培训学校”(对外宣传严禁使用不规范的简称),且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已审批的学校名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凡是加挂“临沂市”字样的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许可。
据悉,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行,每年签订《临沂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承诺书》,于1月底前报送原审批机关并接受社会监督。
- 热点推荐
- [物流]
- 中国快递的转型升级与物流园区的生态构建
- [婚嫁]
- 威廉王子与梅根闺蜜担任哈里王子婚礼伴郎伴娘
- [美食]
- 低碳水化合物和低脂饮食减肥效果相当
- [亲子]
- 如何给6个月以后的宝宝逐渐添加辅食?
- [汽车]
- AMG未来仅提供四驱车型 GT四门版将配插混系统
- 更多>>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