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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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8月22日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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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为继续开展走出法庭活动,兰陵法院刑一庭法官在鲁城镇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房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房某在建房过程中未取得城管局许可,将206国道鲁城镇某绿化带雇佣铲车铲除,该绿化带宽5米,长10米左右,经评估价值人民币6070元,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家庭困难,并将毁坏的绿化带进行恢复,并交纳2000元植被成活保证金。后经合议庭合议对其作出缓刑判决。
在被告人犯罪现场所在村居进行巡回审判,即方便群众诉讼,又增加司法公平透明度,通过以案析法、以案普法,提升了群众对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广大群众遵法、守法、懂法,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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