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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8月04日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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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临沂市政府印发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沂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过程中,市政府先后征求了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组织食品安全专家进行了评审,提请市应急办、法制办审核并进行修改,形成了最终印发稿。《预案》包括总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理和附则。
根据《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此外,《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保障、医疗保障、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监测数据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做了详细规定。
据悉,《预案》将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完善临沂市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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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食安事故由市政府实施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并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达到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市政府应急处置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属于一般(Ⅳ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
根据《预案》,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涉外和台港澳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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