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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临沂网
  • 2015年07月21日09:49
  • 临沂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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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记者从临沂市规划局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临政发〔2015〕13 号),正式批准并印发了《临沂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据悉,《管理办法》将于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它的有效管理和正常运营,对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临沂市一直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近几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实施了跨区道路桥梁、立交桥、高架路、园林绿化、河道整治、“四供两排”等一大批市政工程,惠及社情民生,受到广泛好评。

  临沂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临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规范报批程序、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市规划局起草制定了《临沂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6 月11 日,市政府第59 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了该办法。

  《管理办法》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城市电力、弱电工程,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工程,城市环境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对这些工程的规划许可、规划管理、工程规划的制定与修改,以及规划监督等,从权限到程序,都进行了规范,作了严格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报经市政府批复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需报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方案和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桥涵、立交、公共停车场(库)、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线网、道路交通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等;城市电力、弱电工程:城市供电线网、变电站,邮政设施及通信管网、网络系统、微波通道等;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工程:城市供水、雨污排水、供气、供热管网,水厂、热源厂、储配站、排水闸坝、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城市环境工程:道路绿化、河道水系等公共绿化工程,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工程及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宣传设施。

  另据介绍,各类工程管线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进行施工, 做到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 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道路红线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中具体划定。城市道路设计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根据规划要求沿道路红线后退,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在红线控制范围内,除交通设施和按要求架设、 敷设、 修建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外,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其它任何建(构)筑物。

  此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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