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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专项治理达清理纠正阶段 要求各地出台制度

    公车专项治理进入清理纠正阶段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加快出台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违规车辆认定和处理等制度办法。

 

     据新华社电 记者23日从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进入清理纠正阶段。


  据了解,自4月2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阶段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清理纠正阶段工作,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切实做好清理纠正阶段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督导,实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督促整改;对反映和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查处和通报。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政策要求,加快出台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违规车辆认定和处理等制度办法,各地区要尽快出台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各地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措施

 

  广西 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公车登记到私人名下等问题纳入专项治理范围,节假日期间在风景旅游区、高速公路出口等地,对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广东、贵州等地 将违规使用军警等特殊号牌问题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天津 将专项治理工作细化为调查摸底、核定编制、纠正处理、全面规范、监督检查、总结报告6个步骤。

 

  甘肃 提出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督导检查率要达到100%。

 

  四川 建立了信息报送、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和督办查办等制度。

 

  河北 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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