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重大行政决策须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
- 临沂网
- 2015年05月22日09:42
- 大众网-沂蒙晚报
- 4011次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临沂市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新要求。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同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督导考核。
据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
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政府法律顾问也要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向政府部门延伸,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督导调研,督促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过程中,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责任编辑:叶子)
相关阅读: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 热点推荐
- [物流]
- 中国快递的转型升级与物流园区的生态构建
- [婚嫁]
- 威廉王子与梅根闺蜜担任哈里王子婚礼伴郎伴娘
- [美食]
- 低碳水化合物和低脂饮食减肥效果相当
- [亲子]
- 如何给6个月以后的宝宝逐渐添加辅食?
- [汽车]
- AMG未来仅提供四驱车型 GT四门版将配插混系统
- 更多>>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