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临沂重大行政决策须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
  • 临沂网
  • 2015年05月22日09:42
  • 大众网-沂蒙晚报
  • 4011次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临沂市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新要求。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同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督导考核。

  据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

  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政府法律顾问也要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向政府部门延伸,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

  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督导调研,督促县区政府和政府部门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过程中,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责任编辑:叶子)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2019-06-19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