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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建筑若"未老先衰" 责任人走到哪都要担责
  • 临沂网
  • 2015年04月15日09:12
  • 大众网
  • 2858次

  4月14日讯 近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临沂市实施“两书一牌”制度,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深入开展。
  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制度。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项目负责人对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所有已开工且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应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否则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严格执行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省住房建设厅的要求和标准,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要求,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准确填写《工程质量信息变更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强化过程管理,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人员变更的,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并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有关责任主体在有关人员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有关单位和机构备案。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到岗、随意变更或未认真履职到位的,一律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及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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