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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提升工程质量规定 工程质量将终身负责
  • 临沂网
  • 2015年04月11日09:16
  • 琅琊新闻网
  • 2267次

  10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设品质活动现场观摩会,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规定临沂市参与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签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经开工但是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也应当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否则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据了解,市住建局将《授权书》、《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将利用信息化手段,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授权书》、《承诺书》集中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同时上传到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系统。

  >>延伸阅读

  何谓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担何责?

  具体来说,针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包括:禁止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禁止恶意压价、任意缩短压缩工期;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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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有了第二代“身份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让每栋建筑都有“身份证”。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推行过设置建筑物责任标牌,但是对于标牌的材质、使用年限、标注内容以及镶嵌位置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次对于永久性责任标牌的材质、使用年限、标注内容以及镶嵌位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之后,相当于给建筑物发了一个第二代“身份证”。

  按照要求,标牌材质应为石材或金属牌,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标牌上需要标明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侧立面外墙靠近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市住建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26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案件被查处

  截至目前,市住建局共查处市直管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126项,其中涉及质量问题38项,安全问题42项,扬尘治理92项,其他问题6项,分别占查处工程总数的30.2%、33.3%、70.0%和4.8%。对所有违法违规工程,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停工整改、经济处罚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其中停工整改(含局部停工)106项,经济处罚4起,不良行为扣分33项,分别占84.1%、3.2%和26.2%;涉及建设单位5家,施工单位43家,监理单位7家,起重机械安拆单位1家。另外,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结构检测不合格的204个单体工程进行强制复检,并对最终复检不合格的29个单体工程、71个桩基工程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了工程质量。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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