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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讨薪者应理性维权 被恶意欠薪可报案
  • 临沂网
  • 2015年03月26日09:40
  •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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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下午,一名男子为了讨要工钱,爬到临沂温州服装鞋帽场四楼楼顶欲跳楼轻生,后被公安、消防等部门劝下。对此,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杨瑞律师。杨瑞认为,用人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生恶意欠薪应受到法律制裁,但讨薪者也应依法理性维权。
  据杨瑞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瑞介绍,如用人单位或个人欠薪行为具备相关法律规定要件,讨薪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讨薪者可以搜集好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寻求行政手段解决。
  跳楼逼薪,存在着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跳楼的不理智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并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杨瑞律师认为,“跳楼讨薪”还会造成极大的公共资源浪费。每一起讨薪跳楼事件的背后,都会有公安、消防、急救中心等相关人员在场,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此外,“跳楼讨薪”现象频发还会消耗市民的同情心。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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