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5年02月09日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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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污染宣战,对环境违法行为绝不姑息。2月7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对临沂市境内涉气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环境违法企业5家。目前,已分别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和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在2月7日,督导检查时发现的5家环境违法企业中,有4家企业涉及不按规定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被查处的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和临沂北方焦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都存在哪些环境违法行为?
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
该公司煤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覆盖,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该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采用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
1月27日,该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2月6日,该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该公司煤场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覆盖,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
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该公司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闲置自动监控系统,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失真,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临沂北方焦化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据悉,由于企业为争取银行贷款,编造停产期间虚假数据,相关情况已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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