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10月27日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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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加严措施》出台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严格实行“三个一批”
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大气污染企业,凡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全部实施限期治理。
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监测,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逾期不停产的企业,采取停贷、断电等措施,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三是关闭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后无法达标排放、整治无望的企业,必须予以关闭和拆除;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但排放总量超标、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实施搬迁。
2.严格执法监管
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正常使用排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停产3个月治理整顿,并落实停贷、停电措施。实行企业治理设施故障报备核准制度,未经报备、核准的,视同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偷排偷放,予以严肃查处。
3.关停拆除土小企业
对污染大气的土小企业,要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标准,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城区范围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小废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必须彻底关停拆除,严防死灰复燃。
4.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城区外环线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包括燃煤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项目),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严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立项审批。
5.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厂门外显著位置设立排污信息和环保责任公开承诺牌,接受公众监督。配套排污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要采用电子显示承诺牌方式,向社会公开排污实时数据。
(二)城市扬尘治理
6.施工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要求,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拆迁工地全面落实围挡、洒水、覆盖、冲洗、密闭等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城区外环线内一律依法取缔,外环线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依法吊销施工、生产许可;对擅自恢复供电的,追究供电部门责任。
7.渣土运输扬尘治理
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公安部门集中管理,挂牌运营,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车辆发现一次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对违规车辆所涉工地予以3个月以上停工停建,并由供电部门予以强制断电。
8.道路扬尘治理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区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南外环、西外环、大山路、双岭路、册山路、湖北东路等扬尘污染重点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洒水保洁至少3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确保道路无积尘。
建立县区、镇街、社区道路保洁属地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需配备高压冲洗、洒水机扫车辆,参照主次干道保洁要求,做好辖区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9.黄标车淘汰
制定实施黄标车淘汰年度计划。2014年完成6.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2014年1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县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规车辆一律处罚扣分。
10.环保标志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1.车用油品治理
所有加油站必须销售规定油品,2014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执法大检查,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的吊销营业执照。
12.油气回收治理
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的二次回收治理改造。
(四)能源结构调整
13.燃煤锅炉整治
城区外环线内10吨/小时及以下承压、常压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改用电、气锅炉。
14.城区西部板材行业整治
兰山区、高新区、费县要切实做好板材行业锅炉整治,推行产业治理提升,加快木业科技产业城建设,推行园区化运行管理。2015年10月底前,三县区板材产业企业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改用电、气锅炉。
15.高污染燃料禁燃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严禁使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
组织开展工业用煤等专项检查,2014年11月15日后,对违规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的企业予以顶格处罚,停产整顿1个月以上,实施停贷、限电等措施。
规范煤炭经营,对无证销售煤炭经营网点进行取缔关闭,严禁销售高硫高灰份煤炭。发现违规销售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并予以顶格处罚。
(五)餐饮油烟等治理
16.油烟排放管控
城区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拒不落实的,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实施断电。
17.露天烧烤整治
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室内烧烤废气实行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拒不落实的,没收经营设备,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实施强制断电。
18.垃圾焚烧整治
落实城区内垃圾、树叶等禁烧措施。建立县区、镇街、社区属地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环卫部门或镇街、社区负责人相关责任。
(六)秸秆禁烧
19.秸秆焚烧监管
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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