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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9月18日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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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山区方城镇福埠庄村民孟凡涛,收拾家务时发现了父母1954年的选民证。“这两张选民证见证了我国的民主进程,是非常珍贵的历史资料。”孟先生说,他将把这两张选民证当作传家宝珍藏起来。
孟凡涛介绍,父亲孟庆夫是原费县新桥镇(最早称费县常夫乡,现为兰山区方城镇)福埠庄村人。曾于1946年参军,1948年负伤退役回家。目前,父母均已去世。前不久,他整理家务时发现母亲卧室墙壁夹缝中有一个方形铁盒。打开一看,里面有父亲当年参军入伍的《拥军证》、《军人就医优惠证》,还有两张选民证。
从孟凡涛提供的两张选民证来看,因时间久远选民证已经泛黄,但是保存较为完好。选民证采用了传统的文字竖排法,繁宋体印刷,用黑色毛笔填写。中间一栏分别用毛笔写着孟庆福(夫),男,27岁;吴莲花,女,22岁;填发机关为费县常福(夫)乡选举委员会,填发时间为1954年3月28日。上面还盖有“费县常夫乡选举委员会印”方形红印章。
孟凡涛回忆说,他小时候看到过村民参加选举的情景,家里的成年人基本都去,大家都穿着整洁,投票地点设在村委会,上百人排着整齐的队伍,手里拿着选民证进入投票会场,工作人员现场发放选票,接着介绍候选人。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选举名单,最后投上自己庄严的一票。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到1954年举行了第一次民主选举,这两张选民证是1954年3月的,应该就是新中国最早的一批选民证。”孟凡涛说,民主选举让人民真正感受到自己当家做主,身份和地位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想象当时人民参加选举的热情有多么高。
【延伸阅读】
史志办:妇女选举权的有效印证
临沂市史志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1953年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建立健全了地方各级人民组织,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226名。
“这两张选民证为1954年3月28日,正好在第一次普选期间,这是新中国最早的选民证。”该工作人员介绍说,从1956年起选民证所用纸张由白色硬纸改为了牛皮纸、粉红纸等,填发机关印章也由方章变成了圆章,并开始使用简化汉字。
工作人员还表示,吴莲花的选民证不仅见证了中国的民主进程,而且也是新中国倡导男女平等的有效印证,说明旧时代中被压迫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已经拥有和男性一样的权力。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把男女平等写进了《宪法》,宪法保证了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平等参加管理国家事物和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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