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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食品生产许可权下放到市 10月1日起实行
  • 临沂网
  • 2014年09月15日08:22
  • 鲁南商报
  • 1302次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10月1日起,下放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8大类,意味着这8大类食品厂家通过市级部门就可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了。

 

  目前,山东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共28大类、96个单元、525种,山东省食药监局将其中25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安排,今年下放8大类食品审批权限,2015年下放剩余17大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记者了解到,这8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调味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

 

  自10月1日之日起,临沂市食药监局已受理申请并已报省局的,仍由省局审批发证;申请材料已接收但未办理受理批准的,由市食药监局负责审批发证。自审批权限下放之日起,按照“谁发证,谁保障”的原则,行政许可工作经费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费应根据规定收取,所需经费及时向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申请落实。严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单位和工作人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借许可工作搭车收取各类咨询服务费。

 

  此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管理责任制,证后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国家注册审查员、企业的责任,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溯源追责,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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