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4年07月22日08:40
- 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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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路段已设置黄标车禁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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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区域内无绿色环保标志禁行
琅琊新闻网7月21日讯 (记者衣方杰 通讯员赵宁 韩玉杰) 21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机关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四环内”全面禁止黄标车驶入,对于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进入黄标车禁行或限行区的,有关部门将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查处。
黄标车市区范围全面禁行
自去年9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环保标志对机动车进行限行,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黄标车”禁止在北城新区部分路段行驶。
除延续第一阶段限行政策外,我市将于8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行政策,设置了东至东外环(205国道),西至西外环(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长春路)范围内(不含边界)的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
哪些车属于黄标车?
目前我市有近20万辆黄标车,占汽车保有量的8.4%左右,而这8.4%的黄标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占全市汽车尾气污染总排放量的71%。据车检站工作人员介绍,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一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比28辆正常排放的绿标车还要多。
那么到底哪些车是黄标车呢?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记者从公安机关车检部门了解到,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也就是说车辆到车管所进行年检时应先接受环保检测,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黄标车闯禁区 罚款200记3分
公安机关表示,自8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查处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对违规车辆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市交警部门还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检工作,在车辆检测关口设置环保检测线,并将环保检测前置,使车辆到车检部门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先进行环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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