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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对身份证照片不满意可以重拍了

     14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了解到,从今天开始,临沂市公安局在全市户籍服务窗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照片优选服务,居民如果对采集的照片不满意,可重拍,直到满意为止。此外,居民也可以自行提供符合标准的照片,进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据了解,市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在派出所采集照片的,工作人员应提醒其查看照片是否满意。群众对照片不满意的,应当予以重拍。在办事群众较少,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可多次重拍,尽量让其满意。在等待群众较多的情况下,可一次连续拍摄3张照片,由申请人从中择优选定。3张照片均不满意的,可再重拍一次,由申请人从6张照片中选择。

 

    此外,市民还可以自己提供照片办理身份证。自行提供电子照片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要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对照片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居民身份证办理标准的,应当予以受理。

 

    人像采集设备因老化、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的,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可以配备人像采集“满意拍”系统,由群众使用该系统自行采集照片。

 

    已经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对照片不满意的,可以自愿换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受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照片优选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责任编辑: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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